1、定义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目的
2.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2.2识别、分析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危害程度,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3从职业病防止角度评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3、基本原则
3.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2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影响;
3.3遵循风险评估的原则,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3.4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4、 评价依据
依据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5、评价范围与内容
原则上以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项目投产后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评价。
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计费概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