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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省部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告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于:2013-11-13 点击量:2288

关于2013年全省部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07-29

苏安监[2013]230号

 经研究决定,2013年7月1日-12月31日前,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2家资质有效期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

1.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江苏通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太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金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海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宝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 沭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睢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戚墅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江苏创新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16.江苏力维环境检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17.苏州苏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8.苏州市百信环境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9.南通通大化学物安全性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20.泰州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1.无锡国通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2.江苏省正忠永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相关规定,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续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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