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全省部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07-29
苏安监[2013]230号
经研究决定,2013年7月1日-12月31日前,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2家资质有效期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
1.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江苏通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太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金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海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宝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 沭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睢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戚墅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江苏创新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16.江苏力维环境检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17.苏州苏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8.苏州市百信环境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9.南通通大化学物安全性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20.泰州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1.无锡国通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2.江苏省正忠永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相关规定,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续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