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 名称 | 南通泰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南通泰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泰仓农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1月19日;2022年01月11日,江苏泰仓农化有限公司更名为南通泰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仓科技”);泰仓科技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完成了营业执照的变更。 泰仓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鲍明路,注册资本380万元,企业占地面积71783m2,位于如皋市石庄镇绥江路8号(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82MA7GTFGH4X;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现有员工48人,设置了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任命张建为安全总监,陈春燕为专职安全员。 企业现有产品及规模为:年产450吨N-环己基脲和年产400吨聚氨酯类。 根据《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规则》DB32/T3956-2020、《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苏安监[2017]77号),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为黄色一般风险。 企业产品有CHU、T80、PBMDI、TDIDimer、DM100;中间产物:氨气;副产:氨水(浓度小于10%);使用到的原、辅材料有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苯酚、甲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甲胺、丙酮、催化剂(改性氧化锌)、己内酰胺、环己胺、尿素、硫酸、氮气、液碱(氢氧化钠溶液)、葡萄糖、聚丙烯酰胺(PAM)、聚合氯化铝(PAC)。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氨气(序号2)、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序号317)、苯酚(序号60)、甲苯(序号1014)、甲苯二异氰酸酯(序号1017)、二甲胺(序号354)、丙酮(序号137)、环已胺(序号942)、硫酸(序号1302)、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序号1669);不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企业涉及的氨气、甲苯二异氰酸酯属于高毒物品。 根椐《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辨识,企业不涉及各类监控化学品。 根椐《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21年版)》,企业涉及的甲苯、硫酸、丙酮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企业涉及的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企业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氨、甲苯、二甲胺、苯酚、甲苯二异氰酸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企业涉及的物料中,有甲苯、二甲胺、丙酮、环己胺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介质;氨气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介质;CHU、T80、PBMDI、TDIDimer、DM100、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苯酚、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催化剂、已内先酰胺、尿素、葡萄糖、PAM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介质;氨水、硫酸、液碱、PAC属于戊类火灾危险性介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企业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的要求,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属于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化学品粉尘爆炸危害识别和防护指南》GB/T44394-2024,企业产品CHU、T80、PBMDI、TDIDimer、DM100以及原料苯酚涉及可燃性粉尘,SC车间DM100粉体投料区、超微粉装置作业区、干燥装置出料区涉及爆炸性粉尘环境。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和淘汰目录(2025年本)》,企业现有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企业 泰仓科技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79号令修改)》(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4年版)》,泰仓科技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适用行业,但其危险化学品设计使用量未达到规定数量,因此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89号令修改)》(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企业最终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物无危险化学品,不参与下一步反应的中间产物作危废处理,因此亦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南通泰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较多、数量较大,生产及检维修过程中主要存在着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室息、机械伤害、灼烫、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触电、车辆伤害、粉尘危害等危险、有害因素,装置具有潜在危险性。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氨气、甲苯、二甲胺、丙酮、环己胺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企业生产单元(N-环己脲装置、聚氨酯类装置)和储存单元(危险品库)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 结论 | 南通泰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杭有锋 | 高工 | 电气 | 1700000000200499 |
项目组成员 | 邹井全 | 高工 | 安全 | 0800000000204968 |
薛 冬 | 高工 | 化工工艺 | 1200000000200811 | |
徐正州 | 注安 | 化工工艺 | 20201104632000003871 | |
杨 湧 | 高工 | 自动化 | 1600000000200457 | |
朱 鑫 | 注安 | 化工机械 | 15000000003024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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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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