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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昂氯乙酸化工(泰兴)有限公司在役装置罐区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及生产装置氢气循环液环式压缩机改为活塞式压缩机等安全设施变更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6-03-19 点击量:9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诺力昂氯乙酸化工(泰兴)有限公司在役装置罐区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及生产装置氢气循环液环式压缩机改为活塞式压缩机等安全设施变更

项目基本情况

诺力昂化工依据泰州市、泰兴市两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市专治办[2019[4号)、市专治办〔2019〕2号文件精神及《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 11984-202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在役装置的隐患排查工作,针对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在役装置罐区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及生产装置氢气循环液环式压缩机改为活塞式压缩机等”等工程。

重大危险源情况

对诺力昂氯乙酸化工(泰兴)有限公司在役装置罐区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及生产装置氢气循环液环式压缩机改为活塞式压缩机等安全设施变更工程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次变更涉及MCA装置、醋酸罐区、盐酸/氯乙酸罐区、污水处理等区域,本次变更仅醋酸罐区(甲类)氯乙酸乙醇储罐容积发生变化,其他装置未发生改变,根据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8月28日编制的诺力昂氯乙酸化工(泰兴)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生产单元(MCA装置)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盐酸/氯乙酸罐区)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醋酸罐区变更后仍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评 价 结 论

诺力昂氯乙酸化工(泰兴)有限公司本次“在役装置罐区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及生产装置氢气循环液环式压缩机改为活塞式压缩机等安全设施变更工程”调试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项目组成员

朱庆林

高工

注安工程师

化工工艺

0800000000102544

赵 丹

注安工程师

化工工艺

1800000000300462

张晓雅

注安工程师

安全

1600000000300517

朱建岚


电  气

1700000000300884

朱  鑫

注安工程师

化工机械

1500000000302441

杨 湧

注安工程师

自动化

1600000000200457

影 像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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