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兴化市顺发化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 |||
勘察时间 | 2026.1.20 | |||
项目基本 情况 | 兴化市顺发化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08月19日,是一家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兴化市戴南镇裴马工业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有从业人员4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是高洁,安全员是李明,均经泰州市应急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 公司已领取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泰)危化经字20197),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范围:一般危化品:氨,经营方式:其他经营,有效期限自2023年3月29日至2026年3月28日。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79号令修订)、《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12〕23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必须在有效期满前,重新领取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自上次换(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兴化市顺发化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点、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 三年来,兴化市顺发化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变化情况如下: (1)平面布置变化:于2023年拆除原有的消防室、杂物间及办公室值班室,在原有的办公室值班室位置改建综合楼,改建的综合楼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54m2,建筑面积308m2。由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23009016)】出具《兴化市顺发化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改建办公室值班室楼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说明》。 (2)设备设施及工艺变化: 为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充装操作的安全性,企业对原有液氨手动工艺充装进行自动化改造,将人工手动液氨充装秤(10只充装头)变更为自动充装秤(5只充装头,另外5只保留),同时在充装管道上增设超装预警紧急切断装置。企业委托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证书编号:A111020495】编制了《兴化市顺发化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充装秤自动化改造(在役装置)较大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并于2025年9月22日组织专家进行审查,2025年9月25日复核通过。 改造工程于2025年9月30日施工完毕并投入调试运行,受兴化市顺发化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范围: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金属冶炼。证书编号:APJ-苏-010]承担了兴化市顺发化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充装秤自动化改造(在役装置)较大变更专项安全评价工作,于2025年10月17日经专家审查并复核通过,出具《兴化市顺发化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充装秤自动化改造(在役装置)较大变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① 设备设施变化:企业于2025年将充装间原有人工手动液氨充装秤(10只充装头)变更为自动充装秤(5只充装头,另外5只保留)。5台自动充装秤对应5只充装头,同时增加5台气动切断阀。企业原有1台空压机,新增1台0.2m3压缩空气储罐,作为新增5台气动切断阀气源。 ② 工艺变化: a.充装间原有人工手动液氨充装秤(10只充装头)变更为自动充装秤(5只充装头,另外5只保留)。5台自动充装秤对应5只充装头,同时增加5台气动切断阀0L气瓶充装量毛重不大于440Kg),将钢瓶用电动葫芦吊装放置在充装秤上,将充装软管上接头和液氨钢瓶连接好,开启氨泵(B-1/B-2),液氨通过管道输送至充装汇流排,依次开启新增切断阀(开关阀XV-01~05)进行液氨充装,充装过程中充装秤通过PLC自动控制系统控制切断阀,当钢瓶重量达到设定值时,联锁关闭充装管道上切断阀,停止充装;充装完毕,当开关阀XV-01~05全部关闭时,自动打开液氨回流管线总管的切断阀XV-06,将充装管道内的残留液氨通过回流线返回液氨储罐,最后关闭切断阀,打开充装管道的尾气排放阀,将充装管道内余氨卸压至尾气吸收罐,依次停氨泵、关闭氨泵出口阀、氨泵管路回路阀和液氨储罐液相出口阀。 b.企业原液氨储罐气动阀使用氮气钢瓶供气,另配备一台空压机作为备用气源。现液氨储罐气动阀使用氮气钢瓶供气,空压机与新增1台0.2m3压缩空气储罐,作为新增5台气动切断阀气源。 (3)兴化市顺发化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重新设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高洁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并任命李明为专职安全员。 目前,兴化市顺发化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现申请领取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申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氨,经营方式:其他经营。 | |||
重大危险源 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企业储存、充装的液氨为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物质。 经计算,本项目储存单元和充装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实施情况 | 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相关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
评价结论 | 兴化市顺发化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杨 湧 | 高工 | 自动化 | 1600000000200457 |
项目组成员 | 薛 冬 | 高工 | 化工工艺 | 1200000000200811 |
刘 萍 | 注安 | 安全 | 1100000000303299 | |
唐 梅 | 注安 | 化工工艺 | 1600000000300603 | |
杭有锋 | 高工 | 电气 | 1700000000200499 | |
朱 鑫 | 注安 | 化工机械 | 1500000000302441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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