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泰州市宇慕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天然气使用系统(配套电镀生产线) 安全专项评价报告 | |||
勘察时间 | 2025.11 | |||
项目基本情况 | 泰州市宇慕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慕公司”),于2023年07月07日在泰州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世纪大道99号6#厂房,注册资金4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卞正。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塑胶表面处理;电镀加工;电泳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宇慕公司租用江苏海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的6号厂房的第一层西四跨从事电镀生产作业,总建筑面积1728平方米。 应租赁方海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对天然气使用系统(配套电镀生产线)进行安全专项评价。 其中天然气主要用于烘干系统和燃气热水器。本次安全评价范围为泰州市宇慕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天然气使用系统(配套电镀生产线)涉及到的总平面布置及建筑、工艺设备与设施、安全工程、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周边环境、安全管理等。 本评价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为天然气。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调整版)》辨识,天然气(CAS号:8006-14-2、序号:2123)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自2016年2月6日起施行),天然气作为燃料,属于城镇燃气的范畴,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因此,燃料天然气不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等,不涉及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天然气火灾危险等级为甲类。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相关规定,凡储存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为高危储存设施。本评价报告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本评价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本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评价项目涉及的生产单元(不涉及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的通知》(应急厅〔2023〕37号),本项目的烘道为固定作业场所,不属于有限空间。 本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噪声、触电、灼烫、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危害、噪声与振动等危险有害因素。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本项目涉及的生产单元(不涉及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实施情况 | 现场设备设施已安装到位。 | |||
评 价 结 论 | 评价组在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分析评价之后,认为:泰泰州市宇慕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天然气使用系统(配套电镀生产线)具备安全生产要求。本次安全专项评价不代替安全“三同时”。 | |||
项目组成员 | 杨扣华 | 0800000000102522 | 安全 | 高工 |
朱鑫 | 1500000000302441 | 化工机械 | 注安 | |
杭有锋 | 1700000000200499 | 电气 | 注安 | |
杨湧 | 1600000000200457 | 自动化 | 高工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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