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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管道输送增压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6-06-08 点击量:9

机构

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名称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管道输送增压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简称“泰兴二氧化碳厂”)成立于1997年01月06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信用社会代码为91321283841175809D。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是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石化集团华东石油局。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位于泰兴市黄桥经济开发区黄桥镇华溪西路188号;企业定员39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李有刚,分管安全负责人为顾锋;设置了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环保室,聘请印新华为安全总监,李鹏、赵秀忠为专职安全员。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目前主要产品及产能有:35万吨/年工业级的二氧化碳、1692吨/年的凝析油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一期工程)、20万吨/年工业级的二氧化碳生产装置(二期工程)。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已领取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苏)WH安许证字[M00011],有效期自2024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许可范围: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550000吨/年)、2828类其他项凝析油(1692吨/年)。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我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CO2排放峰值,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10月,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提出了对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简称“CCUS”)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的推进。

在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国内“双碳”战略目标的导向下,CCUS被广泛认为是实现全球温控目标和我国碳中和愿景不可或缺的关键途径。同时,大力发展CCUS技术不仅是未来我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而且是构建生态文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中国石化集团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需求,于2022年6月开展了江苏地区CCUS总体规划,以南京扬子石化、金陵炼化、南化公司等炼化企业产生的CO2为主体碳源,华东油气田、江苏油田等油田企业作为重要碳汇,配套CO2调峰中心及管道设备设施,建设百万吨级CCUS示范基地,实现CCUS产业化发展,助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中国石化集团华东油气分公司在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建成投运全国首座CO2调峰中心(泰兴二氧化碳厂),在CCUS捕集领域打下了坚实基础。依托在CCUS领域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工程实践,华东油气分公司计划启动苏北张家垛区块二氧化碳输送管线工程(从泰兴市黄桥镇至姜堰区白米镇),全长42km,实现CO2运输模式由车船运输向管输方式的转变,助力常规油提升采收率及页岩油的规模性开发。

为了打通苏北张家垛区块二氧化碳输送管线的上游资源,华东油气分公司拟建设苏北张家垛区块二氧化碳输送管线,该管线上游为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下游为华东油气田CO2区的区块。

鉴于此,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拟实施建设“管道输送增压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是打通管道上游资源的基础,是连接黄桥气田的CO2资源和泰州、南通片区CO2区市场的重要一环。

建设项目于2024年09月26日取得了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黄政投备[2024]149号;项目代码:2404-321252-89-01-656269,建设项目性质:新建。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泰兴二氧化碳厂内,项目总投资685万元,拟在黄桥镇新建管道输送增压工程,配备喂液泵1座、液相泵2座、装船泵2座、阴极保护站1座、收发球筒1座、配套相关工艺管道。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输送液体二氧化碳23.2万吨的输送能力。

建设项目采用的二氧化碳管道输送增压技术、工艺,属于国内普遍使用的、成熟的生产技术、工艺。有齐鲁石化-胜利油田百万吨级CCUS示范项目二氧化碳输送管道工程使用了该技术、工艺,管道输出压力12.0MPa。

华扬液碳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管道输送增压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该综合分析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华扬液碳委托中石化江苏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管道输送增压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该安全设施设计于2024年11月12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该项目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进行了设备、管道、仪表系统的施工安装和调试。在调试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输送能力;需要新增喂液泵2座(提纯装置区1座,球罐区1),新增液相泵3台(压缩机厂房)。

2026年05月18日,企业重新申请了《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黄政投备[2026]110号,原备案证号黄政投备[2024]149号作废。

本项目涉及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642)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安监办[2014]4号)的要求界定,本项目不属于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本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不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性,不涉及爆炸性粉尘环境。

建设项目在施工、调试、运行过程中存在泄漏、火灾、灼烫、容器爆炸、管道爆炸、中毒、窒息、机械致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厂(场)内车辆致害、低温冻伤、噪声危害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物质,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

结论

项目分析组在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后认为: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管道输送增压工程拟采用的安全措施是可行的,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能够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

建设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在下一阶段设计、施工和验收中,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把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认真考虑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可控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管道输送增压工程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是可以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职务

姓名

职称

学习专业

资格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杭有锋

高工

电气

1700000000200499

项目组成员

刘  萍

注安

安全

1100000000303299

薛  冬

高工

化工工艺

1200000000200811

徐正州

注安

化工工艺

20201104632000003871

杨  湧

高工

自动化

1600000000200457

朱  鑫

注安

化工机械

1500000000302441


影 像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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