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 名称 | 江苏鑫福气体有限公司年产及充装2万吨气体项目(空分制氧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江苏鑫福气体有限公司(简称“鑫福气站”)成立于2020年8月28日,住所: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徐静,注册资本1200万元,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22B1AL0C。鑫福气站为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位于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内,为厂中厂,属于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的配套工程,专门负责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生产过程的气体供应,不对外销售,无生产及充装装置,仅有气体储存设施(储罐与气瓶)及附属汽化设施与气体输送管道,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也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及使用许可。现有职工总数8人,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合格证书上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2019年版)》,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属于金属船舶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3731;鑫福气站所涉设施属于鑫福造船配套设施。 鑫福气站现役装置“年产及充装2万吨气体项目”总平面布置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设计,履行了“安全三同时”手续,于2011年9月23日取得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通知书:泰发改备[2011]483号,2012年2月14获得泰州市安监局的安全条件审查批复:泰安监[2012]第30号,于2015年获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2017年通过竣工验收。 前期由于成本及造船行业市场不景气等原因,企业“年产及充装2万吨气体项目”中有“生产储存氧气(年产18000吨,最大储存量300吨)”一直未建设。近期市场回暖,公司决定重启“生产储存氧气(年产18000吨,最大储存量300吨)”的建设,拟实施建设空分制氧车间及配套供气装置工程(简称“空分制氧工程”或“本工程”)。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投资1800万元,在江苏鑫福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1套年产18000吨空分制氧装置,新建空压机棚、氧压机厂房、自控间、配电柜,新增设备包括:自洁式空气过滤器1台、空压机1台、空压机放空消音器1台、预冷机1台、纯化撬1台、分馏塔1台、残液蒸发器1台、循环水泵2台、冷却塔1套、膨胀机1套、20m3氧气缓冲罐1台、100m3氧气储罐6台、100m3液氧储罐1只、低压氧压机2台、中压氧压机2台、氧气放空消音器3台、污氮气放空消音器2台以及配套工艺管道。 本工程涉及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工程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的规定,本工程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安监办[2014]4号)的要求界定,本工程不属于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本工程不涉及可燃性粉尘,不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性,不涉及爆炸性粉尘环境。 本工程在施工、调试、运行过程中存在泄漏、火灾、容器爆炸、管道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致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致害、厂(场)内车辆致害、灼烫、低温冻伤、噪声危害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物质,经计算,本工程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 结论 | 项目分析组在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后认为:江苏鑫福气体有限公司年产及充装2万吨气体项目(空分制氧工程)拟采用的安全措施是可行的,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能够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 本工程只要遵循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在下一阶段设计、施工和验收中,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认真考虑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可控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江苏鑫福气体有限公司年产及充装2万吨气体项目(空分制氧工程)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是可以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杭有锋 | 高工 | 电气 | 1700000000200499 |
项目组成员 | 刘 萍 | 注安 | 安全 | 1100000000303299 |
薛 冬 | 高工 | 化工工艺 | 1200000000200811 | |
徐正州 | 注安 | 化工工艺 | 20201104632000003871 | |
杨 湧 | 高工 | 自动化 | 1600000000200457 | |
朱 鑫 | 注安 | 化工机械 | 1500000000302441 | |
影 像 资 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