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 名称 | 江苏骏佳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江苏骏佳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骏佳公司”),企业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马船路9号,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于知乐。 江苏骏佳公司现有员工27人,企业设置了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环部,任命於祥为安全总监,李挺、陈辉为专职安全员。 江苏骏佳公司主要从事焦磷酸盐系列产品生产,现生产的产品及规模:22000吨焦磷酸钾/年、2000吨焦磷酸铜/年。 江苏骏佳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有:磷酸、氢氧化钾溶液、天然气(燃料)、硫酸铜、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钾、氢氧化钙、硫酸、聚合氯化铝、硫化钠、氯化钙、聚丙烯酰胺等;其主要生产的产品为:焦磷酸钾、焦磷酸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2026年第3号):原料磷酸(序号:2790)、氢氧化钾溶液(序号:1667)、天然气(序号:2123)、硫酸(序号:1302)、硫化钠(序号:1288)柴油(序号:1674)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焦磷酸钾、焦磷酸铜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使用的原料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目录中(天然气作为燃料,不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适用范围内),因此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天然气为甲类火险物质;硫化钠、柴油为乙类火险物质;硫酸、磷酸、氢氧化钾溶液、氢氧化钙、硫酸铜等属于戊类火险物质。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国办函[2017]120号、国办函[2021]58号增补)和《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原苏安监[2010]17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企业使用的天然气为燃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范围。但鉴于天然气属于易燃气体,本报告参照相关标准对其危险性进行辨识分析、计算,并提出对策措施。 企业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原苏安监[2009]109号),企业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化学品粉尘爆炸危害识别和防护指南》GB/T44394-2024,企业无列入其中的可燃性粉尘,因此企业不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江苏骏佳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可燃气体爆炸、中毒、窒息、触电、灼烫、机械致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厂(场)内车辆致害、噪声危害和粉尘危害等危险、有害因素,装置具有潜在危险性。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企业使用的硫化钠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企业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 结论 | 江苏骏佳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杭有锋 | 高工 | 电气 | 1700000000200499 |
项目组成员 | 刘 萍 | 注安 | 安全 | 1100000000303299 |
薛 冬 | 高工 | 化工工艺 | 1200000000200811 | |
徐正州 | 注安 | 化工工艺 | 20201104632000003871 | |
杨 湧 | 高工 | 自动化 | 1600000000200457 | |
朱 鑫 | 注安 | 化工机械 | 1500000000302441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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