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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治安防范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1-08-02 点击量:381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治安防范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特尔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股份制一体化经济实体,公司主要控股方为上海昌智盛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公司专业从事精细化学品及定制化学品,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最大的脂环族环氧树脂单体生产厂家之一,主要产品包括:环氧树脂及其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功能材料中间体等。公司现有员工190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名,治安防范管理人员2人。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使用过氧化氢溶液;分析试验需使用硝酸、高氯酸、重铬酸钾、高锰酸钾、乌洛托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令修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154 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的要求,受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企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治安防范专项安全评价工作。

 

重大危险源情况

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的地上罐组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储存硝酸(序号2285)、高氯酸(序号798)、重铬酸钾(序号2817)、高锰酸钾(序号813)、乌洛托品(序号1375)的化验室,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 价 结 论

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条件,满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规定的要求。

 

职务

姓名

职称

学习专业

资格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杨扣华

高工

电气

0800000000102522

项目组成员

刘  斌

高工

化工工艺

1100000000201308

杨  湧

注安

自动化

1600000000200457

邹井全

高工

安全

0800000000204968









影 像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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