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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金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设施变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6-09-15 点击量:17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泰兴金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设施变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勘察时间

2026.9.1

项目基本情况

泰兴金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缘精细)成立于2004年8月,企业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南路5号,法定代表人为唐兆云,企业主要从事环保型胶粘剂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现有职工总数为25人,企业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部,并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要求,企业对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提标改造,再新增一套喷淋、除雾、过滤和活性炭吸附设备。

本次变更涉及的氮气(序号172)属于危险化学品,废气、活性炭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废气组分中的乙酸乙烯酯(序号:2650)、甲苯(序号:1014)、乙酸乙酯(序号:2651)、丙烯酸丁酯(序号:153)、丙酮(序号:137)、甲苯二异氰酸酯(序号:1017)、环己烷(序号:953)、丁酮(序号:236)、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序号:1105)、溶剂油[闭杯闪点≤60℃](序号:1734)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废气组分中的乙酸乙烯酯、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乙酸乙酯、甲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废气组分中的丁酮、甲苯、丙酮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废气组分中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属于高毒物品。

本次变更不涉及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本次变更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高危储存设施。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变更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实施情况

评价工作组就涉及的危险有害物质、生产工艺和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周边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对生产现场进行勘查,并就该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技术标准,对本次变更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安全设施进行评价,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依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文)、《泰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泰应急[2022]8号),编制完成了《泰兴金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设施变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评 价 结 论

泰兴金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设施变更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项目组成员

杭有锋

1700000000200499

电气

高工

薛  冬

1200000000200811

化工工艺

高工

杨  湧

1600000000200457

自动化

高工

唐  梅

1600000000300603

化工工艺

注安

朱  鑫

1500000000302441

化工机械

注安

刘  萍

11000000002303299

安全

注安

影 像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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