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 名称 |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简称“新扬子”)成立于2005年5月12日,位于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乐天,注册资本188620万元人民币,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统一信用代码为913202937673754229。 企业主要从事大中型远洋运输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和制造业务。具备年造船30艘/300万载重吨的造船生产能力。 企业现有员工2300余人,占地面积200万平方米,岸线长3000米、舾装码头2400米、10万吨以上级船坞2座(1#船坞:长440米×宽96米×深11米、2#船坞:长390米×宽56米×深11米)、厂房和仓库面积40余万平方米,配有900T、800T、600T等大型造船起重设备,造船设备设施先进、齐备。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2019年版)》,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属于金属船舶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3731。 企业在船舶制造过程中需要使用丙烷、天然气、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以及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 本报告的评价范围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制氧车间(空分装置、储存/供气区)、油漆暂存库、涂装车间。评价的内容为制氧车间(空分装置、储存/供气区)、油漆暂存库、涂装车间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工艺和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以及与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 为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从节能和优化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于2008年建设了气体配套项目,建设了空分制氧、氮、氩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以及配套的丙烷、天然气、二氧化碳等工业气体储存设施。为厂区生产场所提供氧、氮、氩、二氧化碳、丙烷、天然气等气体;气体通过管道送至厂区各用气点供生产使用。 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油漆和稀释剂,企业设置了油漆暂存库。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2026年第3号),本次专项评价涉及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28)、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05)、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642)、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丙烷(序号139)、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序号2123)、四氢噻吩(序号2075)、油漆(序号2828)、稀释剂(序号2828)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本次专项评价涉及的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的天然气为燃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范围。 本次专项评价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 本次专项评价涉及的二氧化碳、氩气、氮气属于戊类火灾危险介质;氧气属于乙类火险物质;丙烷、天然气、四氢噻吩属于甲类火灾危险介质。 根据企业提供的油漆及其稀释剂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分类其中:油漆(通用环氧漆510组分A、通用环氧漆510B组分、环氧漆FC组分B、环氧漆FC组分A、乙烯环氧漆5BP组分B)、佐敦17号稀释剂属于乙类火险物质;油漆(乙烯环氧漆5BP组分A、丙烯酸硅烷超低阻自抛光防污漆)、底漆稀释剂属于甲类火险物质。 本次专项评价不涉及可燃性粉尘,不涉及爆炸性粉尘环境。 本次专项评价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本次专项评价涉及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丙烷储罐属于高危储存设施。 本次专项评价涉及多种危险化学品,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可燃气体爆炸、管道爆炸)、中毒、窒息、触电、灼烫、机械致害、厂(场)内车辆致害、坍塌、噪声危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依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17]1号)第四条,企业空分制氧、氮、氩属于“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了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主席令[2025]第六十四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令修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企业生产单元空分装置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 结论 | 综合结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制氧车间(空分装置、储存/供气区)、油漆暂存库、涂装车间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在可控制范围内,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范标准的要求。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杭有锋 | 高工 | 电气 | 1700000000200499 |
项目组成员 | 刘 萍 | 注安 | 安全 | 1100000000303299 |
薛 冬 | 高工 | 化工工艺 | 1200000000200811 | |
徐正州 | 注安 | 化工工艺 | 20201104632000003871 | |
杨 湧 | 高工 | 自动化 | 1600000000200457 | |
朱 鑫 | 注安 | 化工机械 | 1500000000302441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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