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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6-10-15 点击量:10

机构

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名称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简称“新扬子”)成立于2005年5月12日,位于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乐天,注册资本188620万元人民币,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统一信用代码为913202937673754229。

企业主要从事大中型远洋运输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和制造业务。具备年造船30艘/300万载重吨的造船生产能力。

企业现有员工2300余人,占地面积200万平方米,岸线长3000米、舾装码头2400米、10万吨以上级船坞2座(1#船坞:长440米×宽96米×深11米、2#船坞:长390米×宽56米×深11米)、厂房和仓库面积40余万平方米,配有900T、800T、600T等大型造船起重设备,造船设备设施先进、齐备。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2019年版)》,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属于金属船舶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3731。

企业在船舶制造过程中需要使用丙烷、天然气、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以及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

本报告的评价范围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制氧车间(空分装置、储存/供气区)、油漆暂存库、涂装车间。评价的内容为制氧车间(空分装置、储存/供气区)、油漆暂存库、涂装车间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工艺和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以及与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

为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从节能和优化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于2008年建设了气体配套项目,建设了空分制氧、氮、氩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以及配套的丙烷、天然气、二氧化碳等工业气体储存设施。为厂区生产场所提供氧、氮、氩、二氧化碳、丙烷、天然气等气体;气体通过管道送至厂区各用气点供生产使用。

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油漆和稀释剂,企业设置了油漆暂存库。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2026年第3号),本次专项评价涉及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28)、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05)、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642)、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丙烷(序号139)、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序号2123)、四氢噻吩(序号2075)、油漆(序号2828)、稀释剂(序号2828)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本次专项评价涉及的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的天然气为燃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范围。

本次专项评价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

本次专项评价涉及的二氧化碳、氩气、氮气属于戊类火灾危险介质;氧气属于乙类火险物质;丙烷、天然气、四氢噻吩属于甲类火灾危险介质。

根据企业提供的油漆及其稀释剂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分类其中:油漆(通用环氧漆510组分A、通用环氧漆510B组分、环氧漆FC组分B、环氧漆FC组分A、乙烯环氧漆5BP组分B)、佐敦17号稀释剂属于乙类火险物质;油漆(乙烯环氧漆5BP组分A、丙烯酸硅烷超低阻自抛光防污漆)、底漆稀释剂属于甲类火险物质。

本次专项评价不涉及可燃性粉尘,不涉及爆炸性粉尘环境。

本次专项评价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本次专项评价涉及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丙烷储罐属于高危储存设施。

本次专项评价涉及多种危险化学品,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可燃气体爆炸、管道爆炸)、中毒、窒息、触电、灼烫、机械致害、厂(场)内车辆致害、坍塌、噪声危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依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17]1号)第四条,企业空分制氧、氮、氩属于“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了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主席令[2025]第六十四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令修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企业生产单元空分装置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

结论

综合结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制氧车间(空分装置、储存/供气区)、油漆暂存库、涂装车间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在可控制范围内,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范标准的要求。

职务

姓名

职称

学习专业

资格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杭有锋

高工

电气

1700000000200499

项目组成员

刘  萍

注安

安全

1100000000303299

薛  冬

高工

化工工艺

1200000000200811

徐正州

注安

化工工艺

20201104632000003871

杨  湧

高工

自动化

1600000000200457

朱  鑫

注安

化工机械

1500000000302441


影 像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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