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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弘迅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现场供气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1-10-21 点击量:346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昆山市弘迅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现场供气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昆山市弘迅电梯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迅公司”)成立于2010年04月2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梁祖基。公司主要安全负责人范建华。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金雁路28号,厂房占地面积33310.2平方米。经营范围:电梯配件、五金制品生产、销售;室内装潢设计、施工;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年加工电梯配件160万平方米。

弘迅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工业气体(氮气、氧气、氩气、二氧化碳),工业气体主要用于板材切割和零件焊接。激光切割机板材切割根据不同材质要求,选择使用氮气或氧气。焊接过程中使用氩气、二氧化碳气体作为焊接保护气体。气体供应均采用现场供气模式,低温液化气:液氮、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分别经相应的气化装置气化后,在通过管道输送至车间内激光切割设备和焊接岗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28)、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05)、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 (序号:642)。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高危储存设施,不涉及粉尘爆炸作业场所,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本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重大危险源情况

弘迅公司现场供气(液氮、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价 结 论

昆山市弘迅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现场供气(液氮、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项目总体符合现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承担的主要工作

戴海祥

安全

注册安全工程师

评价项目负责人

刘斌

化工工艺

高级工程师

成员

杨湧

自动化

注册安全工程师

成员

杨扣华

有色金属

高级工程师

成员

像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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