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昆山市弘迅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现场供气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昆山市弘迅电梯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迅公司”)成立于2010年04月2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梁祖基。公司主要安全负责人范建华。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金雁路28号,厂房占地面积33310.2平方米。经营范围:电梯配件、五金制品生产、销售;室内装潢设计、施工;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年加工电梯配件160万平方米。 弘迅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工业气体(氮气、氧气、氩气、二氧化碳),工业气体主要用于板材切割和零件焊接。激光切割机板材切割根据不同材质要求,选择使用氮气或氧气。焊接过程中使用氩气、二氧化碳气体作为焊接保护气体。气体供应均采用现场供气模式,低温液化气:液氮、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分别经相应的气化装置气化后,在通过管道输送至车间内激光切割设备和焊接岗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28)、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05)、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 (序号:642)。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高危储存设施,不涉及粉尘爆炸作业场所,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本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弘迅公司现场供气(液氮、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 价 结 论 | 昆山市弘迅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现场供气(液氮、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项目总体符合现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戴海祥 | 安全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评价项目负责人 | |
刘斌 | 化工工艺 | 高级工程师 | 成员 | |
杨湧 | 自动化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成员 | |
杨扣华 | 有色金属 | 高级工程师 | 成员 | |
影 像 资 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