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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年产10万辆纯电动轿车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1-11-22 点击量:337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年产10万辆纯电动轿车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位于泰州市高港区通江东路666号,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物质有冲压外购件、冲压防锈油、乳化液、电极头、焊丝、密封胶、膨胀胶、结构胶、脱脂剂、脱脂表面活性剂、氧化硅烷处理剂、促进剂、添加剂(过氧化氢溶液、硼酸)、电泳乳液、色浆、电泳助剂、密封胶、PVC胶、裙边胶、防腐蜡、制动液、玻璃胶、防冻液、洗涤液、制冷液、清漆、清漆固化剂、清漆稀释剂、水性面漆、水性色漆、表面处理剂、清洗剂、天然气、氩气、氢氧化钠、二氧化碳、压缩空气等,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目录序号:903)、硼酸(目录序号:1609)、双组分清漆(目录序号:2828)、清漆固化剂(目录序号:2828)、清漆清洗溶剂(目录序号:2828)、防腐蜡(目录序号:2828)、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目录序号:2123)、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目录序号:642)、氩[压缩的或液化的](目录序号:2505)、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目录序号:1669)属于危险化学品,未涉及剧毒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可燃性粉尘,未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高危储存设施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重大危险源情况

不涉及

价 结 论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年产10万辆纯电动轿车项目经调试后表明,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要求,已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条件。

项目组成员

杨扣华

0800000000102522

高工

项目负责人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高工

成员

刘斌

1100000000201308

高工

成员

杨湧

1600000000200457

注安

成员

像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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