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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化工供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2-04-02 点击量:413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泰州化工供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泰州化工供销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115日,经营场所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扬州路480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姜泳涛,注册资本52万元,主要从事液化石油气、液氨销售(气瓶充装)以及危险化学品批发不仓储业务。

公司现有从业人数28人,企业姜泳涛,专职安全员为徐红,均经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原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培训考核合格,领取考核合格证。该公司于2020421日换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苏()危化经字71105,有效期限:自2020421日至2023420日。经营方式:带储存设施经营。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

分装:液氨(序号2),氨溶液[含氨>10%](序号35);

批发(不仓储):苯(序号49)、甲苯(序号1014)、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序号2828)、1,2-二甲苯(序号355)、丙酮(序号137)、溶剂油[闭杯闪点≤60](序号1734)、甲醇(序号1022)、2-丙醇(序号111)、2-丁酮(序号236)、乙酸乙酯(序号2651)、乙酸正丁酯(序号2657)、环己酮(序号952)、二氯甲烷(序号541)、三氯甲烷(序号1852)、苯胺(序号51)、硝酸(序号2285)、硫酸(序号1302)、盐酸(序号2507)、氢氟酸(序号1650)、氢氧化钠(序号1669)、氢氧化钾(序号1667)、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序号1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情况

企业液氨储罐区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液氨分装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价 结 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企业液氨储罐区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为四级

 

职务

姓名

职称

学习专业

0800000000102522

项目负责人

杨扣华

高工

电气

1600000000300617

项目组成员

刘小风

注安

安全

1700000000200470

  

工程师

化工工艺

1500000000302441

 鑫

注安

自动化

1700000000300741

  

注安

安全

S011032000110193001009

  

注安

化工机械

S011032000110193001009

像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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