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 名称 | 泰州恒天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令修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653号、666号、703号修订)、《关于加强和改进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公通[2021]220号)的要求,泰州恒天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状况进行专项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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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危险 源情 况 | 危化品间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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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结论 | 泰州恒天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评价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涉及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有硝酸、重铬酸钾、硝酸银、高锰酸钾;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丙酮、硫酸、高锰酸钾;泰州恒天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对我公司评价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不符合项已整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系统评价单元的评价结论均为合格。 综合结论:泰州恒天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涉及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治安防范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653号、666号、703号修订)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公通[2021]220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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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项目 负责人 | 杭有锋 | 注安 | 电气 | 1700000000200499 |
项目组成员 | 邹井全 | 高工 | 安全 | 0800000000204968 |
朱 鑫 | 注安 | 自动化 | 1500000000302441 | |
刘 斌 | 高工 | 化工工艺 | 1100000000201308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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