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先正达(苏州)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基本情况 | 先正达(苏州)作物保护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先正达”)成立于1994年04月06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高晶,注册资本2400万美元,地址位于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黄浦江中路2155号。经营范围包括农药产品的加工复配、分装,销售自产产品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凭许可证生产)。从事于本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商业批发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从事化肥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 企业原为江苏汽巴农化有限公司,1997年3月4日经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对法定名称和投资者名称经过变更,由江苏汽巴农化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诺华农化有限公司,1999年5月20日,经过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江苏诺华农化有限公司变更为诺华农化(江苏)有限公司,后再经更名,现为先正达(苏州)作物保护有限公司。企业于2021年4月29日将原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黄浦江中路255号变更为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黄浦江中路2155号。 先正达厂区占地面积48054m2,建设有生产、仓储、办公等用房。公司现有职工约123人,其中一线生产人员63人。设立有HSE管理部门,由陈道阳担任部门经理。公司配备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其中专职4人,兼职5人,兼职安全人员包括生产、维修、仓库等部门的安全协调员。公司职能部门实行常日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液剂车间、粉剂车间及在线质量检测人员实行三班制工作制度(8小时/班),全年工作约330天,运行时数7920h。厂内设食堂(委托团膳公司统一配送供餐)、无宿舍。 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涉及三个部分(液剂配制、污水处理药剂、实验室气相分析及化学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企业液剂配制使用: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直链(序号:2828)、十二烷基苯磺酸钙支链(序号:2828),杀虫剂分包装:美除(序号:2828);污水处理使用:氢氧化钠(序号:1669);实验室气相分析使用:氢气(序号:1648)、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05)、乙炔(序号:2629);实验室化学分析试剂:乙醇[无水](序号:2568)、甲醇[无水](序号:1022)、重铬酸钾(序号:2817)、甲苯(序号:1014)、硫酸(序号:1302)、丙酮(序号:137)以及实验室测试使用的其他试剂类危险化学品(见2.4.1表2-4“五”)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重铬酸钾(序号:2817)为高毒物品。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本项目实验室测试时使用的:硫酸(序号:1302)、甲苯(序号:1014)、丙酮(序号:137),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实验室测试时使用的:硝酸(序号:2285)、硝酸银(序号:2340)、重铬酸钾(序号:2817),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52号令)、《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年第1号),本项目实验室测试使用的氢(序号:1648)、乙炔(序号:2629)、甲苯(序号:1014)、甲醇[无水](序号:1022),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实验室测试使用的乙醇[无水](序号:2568)、甲醇[无水](序号:1022)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相关规定,先正达涉及高危储存设施,高危储存设施为厂区西北侧乙类仓库。主要用于储存乙类、丙类化学品原料,内部设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事故联动风机。厂区东侧储罐区不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储罐区为甲类设计,企业为降低安全风险,储罐内主要储存物料为丙类物质,储罐均设置了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及自动切断联锁装置,报警控制装置与物料输送泵联锁控制,在液位高位报警同时联锁切断输送泵。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先正达生产过程涉及到的原辅料粉剂及成品粉剂名称均不在该目录内,通过查阅企业提供的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木质素、代森锰锌、异丙醇钠等其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果点燃,可造成粉尘爆炸,故先正达具有粉尘爆炸的危险。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先正达生产和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 价 结 论 | 先正达(苏州)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戴海祥 | 安全工程 | 安全 | 项目组长 | |
刘斌 | 高分子材料 | 工艺技术 | 成员 | |
杨扣华 | 土木工程 | 电气 | 成员 | |
杨湧 | 计算机应用 | 仪表 | 成员 | |
李扬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设备设施 | 成员 | |
高菲菲 | 化工工艺 | 化工 | 成员 | |
敬雷雷 | 安全工程 | 安全 | 成员 | |
影 像 资 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