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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内河港兴化港区江苏兴达配套化工码头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2-07-13 点击量:327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泰州内河港兴化港区江苏兴达配套化工码头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兴达”)位于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戴南科技园内,创建于1988年,公司下辖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研究所、销售公司等单位,拥有职工6000多人,公司占地面积1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56万平方米,资产总额22.06亿元。目前企业生产厂区所需的盐酸和液碱主要通过陆路槽罐车从泰州沿江化工仓储企业运输进厂,在近几年防疫常态化形势下,严重影响生产原材料供给的及时性和运输成本控制,因此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拟新建一个化学品泊位,通过水路运输生产所需的盐酸和液碱,以节省原材料运输成本、保障生产所需原材料及时供给,同时减轻当地陆路运输压力。2022年,江苏兴达拟投资436.39万元建设泰州内河港兴化港区江苏兴达配套化工码头工程,本工程已于2022年6月2日取得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戴政经备发〔2022〕18号),建设规模:布置1个100吨级液体化学品泊位,码头年吞吐量为10万吨,设计通过能力21.6万吨,泊位总长度为60m。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交水规〔2021〕6号)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是指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确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储存危险货物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储罐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封闭的危险货物堆场以隔离设施为界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本工程拟作业货种为氢氧化钠溶液和盐酸,不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表1和表2中因此,本工程不构成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泰州内河港兴化港区江苏兴达配套化工码头工程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前期工作,采取较为成熟的工艺技术,码头港址选择、总体布局合理。企业在今后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采取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在生产运行中强化安全管理,其危险因素是可以有效控制并达到可接受程度的,工程建设方案在安全上是可行的。

项目组成员

职业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承担的主要工作

杨扣华

0800000000102522

一级

项目负责人

 

1500000000302441

三级

评价组成员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二级

评价组成员

 

1700000000300741

三级

评价组成员

 

1100000000201308

二级

评价组成员

杭有锋

1700000000200499

二级

评价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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