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甲类库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乐威(泰州)医药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威医药”),企业位于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鸡鸣西路222号,成立于2005年10月10日,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注册资本8704.3302万元,主要从事创新药物、创新材料、生态农药及与生命健康相关的小分子化合物的项目研究服务、中试开发服务和生产服务。企业现有员工106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 为了加强厂区危险化学品集中存储与管理,乐威医药计划实施甲类库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在原甲类库位置进行扩建(东侧及北侧),原甲类库面积252.23m2,部分拆除90m2后(北侧),扩建245.77m2(北侧和东侧),扩建后甲类库占地面积408m2,建筑面积408m2。2021年08月17日取得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姜行审备[2021]444号,项目代码:2018-321204-89-01-260343。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本项目涉及的邻氨基苯甲酸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乙酸酐(序号:2634)、哌啶(序号:1601)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序号:1014)、2-丁酮(序号:236)、丙酮(序号:137)、高锰酸钾(序号:813)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本项目涉及的硝酸(序号:2285)、发烟硝酸(序号:724)、高氯酸[浓度50%~72%](序号:798)、硝酸钾(序号:2303)、硝酸银(序号:2340)、重铬酸钾(序号:2817)、过氧化氢溶(含量>8%)(序号:903)、硫磺(序号:1290)、1,2-乙二胺(序号:2572)、一甲胺溶液(序号:2550)、高锰酸钾(序号:813)、水合肼(序号:2012)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本项目涉及的丙烯腈(序号:143)、二硫化碳(序号:494),属于目录中所列高毒物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本项目不涉及名录中所列监控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涉及的丙烯醛(序号:144)、丙烯腈(序号:143)、二硫化碳(序号:494)、甲苯(序号:1014)、2,2′-偶氮二异丁腈(序号:1600)、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序号:1595)、乙酸乙酯(序号:2651)、甲基叔丁基醚(序号:1148)、甲醇(序号:1022)属于目录中所列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年第3号),本项目涉及的甲醇(序号:1022)、乙醇(序号:2568)、二硫化碳(序号:494)属于目录中所列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本项目不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0),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中对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标准,因建设项目储存的的甲醇、乙醇、甲醛、乙腈、异丙醇等泄漏后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因此本项目属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乐威医药甲类库所储存危险化学品均用于企业内部使用,不对外经营,故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中甲醇、丙烯腈、甲苯、丙烯醛、乙酸乙烯酯[抑制了的]、二甲胺溶液、二硫化碳、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一甲胺溶液、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2,2′-偶氮二异丁腈等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安监总局、公安部、农业部联合公告2013年第9号)中规定需领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危化学品,但甲醇、丙烯腈、甲苯、丙烯醛、乙酸乙烯酯[抑制了的]、二甲胺溶液、二硫化碳、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一甲胺溶液、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2,2′-偶氮二异丁腈等的年使用量远小于标准中规定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故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本项目中的甲类库属于文件中规定的高危储存设施,乐威医药拟在扩建后的甲类库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事故通风,并将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与事故通风联锁。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泰康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对该公司甲类库扩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本次安全评价范围与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行审备[2021]444号)范围一致。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 价 结 论 | 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甲类库扩建项目运行过程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触电、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自然灾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最主要的危险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等。本项目通过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的安全对策措施,上述危险、有害因素导致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甲类库扩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建设项目所采取的措施能满足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建设项目存在的风险在可接受程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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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邹井全 | 高工 | 安全 | 0800000000204968 |
项目组成员 | 刘 斌 | 高工 | 化工工艺 | 1100000000201308 |
杭有锋 | 注安 | 电气 | 1700000000200499 | |
朱鑫 | 注安 | 自动化 | 1500000000302441 | |
唐梅 | 注安 | 化工工艺 | 1600000000300603 | |
李扬 | 注安 | 化工机械 | S011032000110193001009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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