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张甸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于2020年11月11日取得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批复文件《关于张甸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泰姜行审核[2020]51号。 项目代码号:2020-321204-46-02-572323。 项目建设地址:张甸镇污水处理厂内部(张甸镇魏家村七组张甸工业集中区)。 建设内容:提质增效改造。 建设规模:1500吨/天(部分建构筑物按3000吨/天,设备按1500吨/天);增设厂区臭气收集处理系统;对现有处理工艺段进行优级化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新建粗格栅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新建生化一体池(AO生化池,MBR池及膜设备间及鼓风机房),新建接触消毒池等。 建设项目在国民经济分类中属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D4620)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水处理药剂包括次次氯酸钠溶液(10% 浓度)、混凝剂PAM(聚丙烯酰胺)、PAC(聚合氯化铝)、乙酸钠、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溶液(10% 浓度)、氢氧化钠属于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依托现有安全管理和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灼伤、触电、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以及噪声、高温等危险和有害因素。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建设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无重大危险源物质,因此,本报告评价范围内,建设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 价 结 论 | 通过对张甸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验收项目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安全设施及防护措施、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均已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已经建立,项目生产的安全状况正常,隐患已落实整改措施,采取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是有效的,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评价组认为:张甸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项目遵守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的要求,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项目负责人 | 杨扣华 | 电气 | 高工 |
成员 | 邹井全 | 安全 | 高工 | |
成员 | 刘 斌 | 化工工艺 | 高工 | |
成员 | 朱 鑫 | 自动化 | 注安 | |
影 像 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