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金琥珀油品于2006年建设码头一座,并于2007年投入使用,码头位于公司库区东侧,卤汀河港口大桥西南岸。码头建有1#、2#两个500吨级泊位(可满足1个1000吨级船舶靠泊),其中1#泊位与新港口大桥安全间距不足(2012年,政府决定对老港口大桥进行易址重建,将新大桥向南移位),金琥珀油品公司已停用了1#泊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金琥珀油品已被纳入保留规范提升类码头,企业积极开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为提高港口经营的本质安全,降低火灾危险性,金琥珀油品将作业危险货物品种中航空煤油(乙类火灾危险性)、轻质液体石蜡(丙类火灾危险性)取消经营,替换为2个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工业白油、变压器油,码头的火灾危险性等级由乙类降低为丙类。 码头作业品种为润滑油、燃料油、柴油(闭杯闪点>60℃)、工业白油、变压器油。根据《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判定,本码头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丙类,设计船型为1000吨级油船,为丙类二级防火等级油品码头。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交水规〔2021〕6号)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是指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确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储存危险货物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储罐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封闭的危险货物堆场以隔离设施为界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本项目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无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化学品,因此本码头不构成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 | |||
评 价 结 论 | 本评价报告认为: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业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杨扣华 | 0800000000102522 | 一级 | 项目负责人 | |
朱 鑫 | 1500000000302441 | 三级 | 评价组成员 | |
邹井全 | 0800000000204968 | 二级 | 评价组成员 | |
王 杨 | 1700000000300741 | 三级 | 评价组成员 | |
刘 斌 | 1100000000201308 | 二级 | 评价组成员 | |
马中海 | S0110032000110203001046 | 三级 | 评价组成员 | |
影 像 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