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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2-08-09 点击量:288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金琥珀油品2006年建设码头一座,并于2007年投入使用,码头位于公司库区东侧,卤汀河港口大桥西南岸码头建有1#、2#两个500吨级泊位可满足1个1000吨级船舶靠泊其中1#泊位与新港口大桥安全间距不足2012年,政府决定对老港口大桥进行易址重建,将新大桥向南移位,金琥珀油品公司停用了1#泊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金琥珀油品已被纳入保留规范提升类码头,企业积极开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为提高港口经营的本质安全,降低火灾危险性,金琥珀油品作业危险货物品种中航空煤油乙类火灾危险性、轻质液体石蜡丙类火灾危险性取消经营替换为2个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工业白油、变压器油码头的火灾危险性等级由乙类降低为丙类。

码头作业品种润滑油、燃料油、柴油(闭杯闪点>60℃)、工业白油、变压器油。根据《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判定本码头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丙类,设计船型为1000吨级油船,为丙类防火等级油品码头。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交水规〔2021〕6号)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是指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确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储存危险货物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储罐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封闭的危险货物堆场以隔离设施为界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本项目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无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化学品,因此本码头不构成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

   

本评价报告认为:泰州市金琥珀油品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项目组成员

职业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承担的主要工作

杨扣华

0800000000102522

一级

项目负责人

 

1500000000302441

三级

评价组成员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二级

评价组成员

 

1700000000300741

三级

评价组成员

 

1100000000201308

二级

评价组成员

马中海

S0110032000110203001046

三级

评价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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