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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烟尘烟气SCR脱硝技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2-08-09 点击量:876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烟尘烟气SCR脱硝技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8日,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公司位于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公司主要从事特种钢材、特种钢坯的生产、销售。

企业现有一台180m2烧结机,现采用SSC烧结烟气干式超净脱硫工艺、CQA低温脱硝工艺(臭氧脱硝工艺),随着国家环保要求的提高,CQA低温脱硝工艺(臭氧脱硝工艺)NOx 的排放限值不能满足要求,因此企业拟投资4200万元,新上中温SCR脱硝装置,拆除现有的臭氧脱硝装置,使NOx 的排放限值满足环保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建设项目涉及的煤气(高炉煤气,作为加热炉燃料,序号1570)、氨溶液(20%,序号35)、氮气(吹扫用,序号172)属于危险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建设项目涉及的高炉煤气虽未列入,但其主要成份——一氧化碳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参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根据《高毒物品名录》,高炉煤气虽未列入,但其主要成份——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参照高毒物品进行管理;催化剂活性成份五氧化二钒属于高毒物品。

建设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高危储存设施。

重大危险源情况

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在落实本分析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与建议以及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条件下,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烟尘烟气SCR脱硝技改项目安全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项目组成员

杭有锋

1700000000200499

电气

注安

 

1100000000201308

化工工艺

高工

 

1600000000200457

自动化

注安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安全

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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