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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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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于:2020-11-16 点击量:479

 

报告编号

JSTK-(职评)108-2020

项目名称

泰兴市福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溴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泰兴市福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

泰兴市经济开发区通园路10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含溴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

劳动定员:本项目新增16名员工。

生产制度:年工作日300d,实行三班两运转制。

主要职业病危害

氧化钴、氧化锰、镍及其化合物、溴化钠、溴化氢、其他粉尘(含溴飞灰、滤渣)、活性炭粉尘、高温、噪声。

预测/检测结果

 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

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

职业病危害一般    较重    严重

建议或补充措施

工程防护措施

车间办公室、化验室等非噪声岗位作业场所墙体、门等应采用隔声材料,窗户采用双层隔音措施,内墙壁采用较好吸声性能的墙面材料进行吸声处理,在门、窗缝隙、孔洞等易传播声音的地方,注意填塞密封,缩小噪声影响范围,噪声声级设计应≤75 dBA)。

2)厂房拟设置排风管道进行全面通风换气,生产过程中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能满足防尘、防毒的要求。容易凝结蒸气和聚积粉尘的通风管道、几种物质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烧或形成危害更大的物质的通风管道,应设单独通风系统,不得相互连通。相邻工作场所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进风口的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逸散至室内的原则通过计算确定。有条件时,应在投入运行前以实测数据或经验数值进行实际调整。

3)化验室拟设置通风橱柜,处理有毒有害物质时应在通风橱柜内进行,通风橱柜控制点风速应符合《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4274—2016)等标准要求。

4)拟建项目生产装置主要为密闭化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各生产设备、管道、阀门、法兰、接口等以及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的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个体防护

拟建项目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苏安监[2007]196号)等规定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制定发放标准,并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预案:

拟建项目应针对高温烫伤/中暑、溴化氢中毒等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以下要求:① 保证在工作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信息畅通;② 明确现场急救、医疗救援(可依靠当地医疗机构)、消防和工作场所内全体劳动者疏散的措施和步骤,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应急救援机构

拟建项目应与邻近有条件的医院签订高温烫伤/中暑等急救协议,并应经常的与该医疗机构保持联系。

应急药箱

拟建项目应设置急救药箱。

建设施工过程措施建议

企业应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编写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需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

拟建项目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完成后应当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应按照《江苏省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苏安监[2007]196号)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

项目建成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时间最少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并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专家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审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专家审查意见

审查结论:整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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