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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鹏程车件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专项安全评价报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2-08-23 点击量:1076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泰州市海陵区鹏程车件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泰州市海陵区鹏程车件厂(简称“鹏程公司”或“该公司”)成立于20061218日,注册地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九龙工业园区世纪大道南侧,法定代表人为张云兰,总经理为毛德华。经营范围包括自行车配件加工(含电镀)。

鹏程公司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世纪大道69-9号,总占地面积约6760m2,建筑面积约为5500m2。该公司主要从事金属配件镀镍、锡、锌等表面处理加工,建有8条自动化电镀生产线,年加工能力达500万套。鹏程公司现有员工50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2人,专职治安保卫人员2人。

鹏程公司设置了易制爆化学品库,主要用于储存硝酸、过氧化氢溶液、高锰酸钾等物质。

鹏程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易制爆化学品库位于公司西南角(公司小门处);监控室设在综合楼一楼总经理办公室内;保卫值班室位于公司东侧。

重大危险源情况

泰州市海陵区鹏程车件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化学灼伤等,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泰州市海陵区鹏程车件厂涉及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防范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公通[2021]220号)等规定要求。

2、泰州市海陵区鹏程车件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序号2285)、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序号903)、高锰酸钾(序号813)的储存场所(易制爆化学品库)治安防范状况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等规定要求。

 

职务

姓名

职称

学习专业

资格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邹井全

高工

安全

0800000000204968

项目组成员

 

高工

化工工艺

1100000000201308

杭有锋

注安

电气

1700000000200499

朱鑫

注安

自动化

15000000003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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