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苏飞船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江苏飞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1月23日,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华港镇岳鼓路1号,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为8560万元整,是国内最早采用精锻工艺生产直齿锥齿轮的厂家之一。经营范围包含齿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及配件、锻件、阀门、电子、电器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飞船股份有限公司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法定代表人为王欣林,主要负责人为黄廷波,现有员工700多人,安全管理人员3人,兼职安全员10人,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 江苏飞船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拥有北厂区和南厂区两个厂区,其中北厂区始建于1958年,南厂区始建于2009年,北厂区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华港镇岳古路一号,南厂区位于北厂区向南600多米的区域。 江苏飞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根据[(泰姜)安监管责改(2016)50702号]的要求,委托设计单位对北厂区的罐区进行设计,编制了《江苏飞船股份有限公司罐区专项整治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说明》,并按设计内容,落实了整改工作,除此以外,企业未对整个厂区做过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 为实现本质安全,提升公司的安全和管理水平,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的要求,江苏飞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现有的厂区(南厂区、北厂区)进行安全评价。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1和表2的辨识,丙烷、乙炔、甲醇、丙酮、氧气等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物质。其中燃料不纳入危化品监管,因此燃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不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物质。根据辨识的结果,企业的生产单元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 价 结 论 | 评价组在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分析评价之后,认为:江苏飞船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杨扣华 | 0800000000102522 | 电气 | 高工 |
刘 斌 | 1100000000201308 | 化工工艺 | 高工 | |
杨 湧 | 1600000000200457 | 自动化 | 注安 | |
邹井全 | 0800000000204968 | 安全 | 高工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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