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公司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司公告公司公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于:2020-11-17 点击量:436

 

项目编号

JSTK-(职评)103-2020

项目名称

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汽提脱氨装置等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评价类型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公司

项目所在地

泰兴经济开发区通江西路8号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汽提脱氨装置等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建设汽提脱氨装置,回收15%的氨水(120/年);建设成品、原料储罐区;建设规范化的氮气和氢气输送管网

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拟建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通江西路8号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生产制度:采用三班两倒工作制。

劳动定员:根据项目组成情况,运行装置为三班两运转操作,并按每周五天工作制,适当增加轮休人员,现场增加操作1人,每班1人,共4人。中控人员、罐区巡检人员由原管理部门管理,不新增人员

辐射源项: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

主要职业病危害

对硝基苯乙醚、对氨基苯乙醚、甲苯(苯、二甲苯)、D-乳酸甲酯、盐酸、氢氧化钠、2-氯丙酸甲酯、硫酸、硝酸、甲醇、丙酮、氨、高温、噪声等

预测/检测结果

各检测点合格率100%

评价结论

行业类别:环境治理业、化学原料制造业、管道运输业

职业病危害一般    较重    严重

建议或补充措施

1)项目建成后,加强废气处理的维护、检查,及时补充活性碳、液碱吸收剂,使其处于正常防护状态下。

2拟建项目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苏安监[2007]196号)等规定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制定发放标准,并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3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在其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说明。

建项目应设置的警示标示

序号

工作场所

应设置的警示标示及中文警示说明

1

罐区

当心中毒、戴防毒口罩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甲醇、丙酮、甲苯、氨等)等

2

汽提脱氨区

当心中毒、戴防毒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氢氧化钠、氨、噪声)等

4)项目建成后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应按照GBZ188的规定进行检查。

5建议补充解毒药品,项目涉及多种化学物质如大量逸散,可能发生人员中毒。

6施工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

选择有相应资质,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建筑施工队伍。

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健康体检、个体防护等),并留有相应监督记录。

7)建设施工过程措施建议

企业应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编写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需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

拟建项目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完成后应当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应按照《江苏省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苏安监[2007]196号)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

项目建成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时间最少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并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专家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审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专家审查意见

1. 完善评价依据,根据应急〔202025号文更新职业卫生标准;明确评价范围

2. 补充废液罐、废气吸收装置、泵区、装卸站等工程分析内容;细化利旧内容描述,增加三废处理,明确利旧和依托内容是否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3. 完善生产工艺描述,补充罐区废气处理工艺、装卸接驳作业方式描述

4. 完善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分析,补充对罐区气体报警装置的分析评价

5.完善结论和风险分类,建议定为“严重”,关键控制点补充装置、罐区检修作业;补充废气处理、装卸作业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6. 补充拟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分析,补充罐区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分析

7. 对照GB/T11651GB/T18664等标准要求,细化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的合理性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动态 - 业务介绍 - 法律法规 - 职业危害知识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 招聘信息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4038656号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①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②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