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项目建成后,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相关要求,依据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有毒物质、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企业应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拟建项目在健康监护工作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①保证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②拟建项目应依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安排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查体项目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行。
③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查体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职业相关的复查应在取得职业健康查体资质的机构进行,应并保证全部复查,复查费用由单位负责。
④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⑹员工上岗前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培训,了解所在岗位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指导工人正确的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⑵车间采用空调调节和机械排风装置,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如所占容积>20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m3/h。
⑶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设备选用规范》要求为工人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并加强现场监督,保证工人能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数量、性能参数、更换周期企业应根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和实际的使用情况制定。
⑷特殊情况时,如:检修、处理故障事故、密闭空间作业等,还应根据具体情况,为作业工人(包括外委维修人员)配备相应的特殊防护用品或全身防护用品。
⑸对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定期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以便及时更换,防止失效。
⑹施工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
①选择有相应资质,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建筑施工队伍。
②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③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④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健康体检、个体防护等),并留有相应监督记录。
⑤为建筑施工人员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表4.5 施工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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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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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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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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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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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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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通风、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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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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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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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成套设施装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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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护耳器、防护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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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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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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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防尘防毒口罩、护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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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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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安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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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护耳器、防尘口罩、工频电磁场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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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人工焊岗位的吸风罩,罩口控制风速应在1.2m/s以上。
⑻职业卫生管理
①该项目卫生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②项目试生产前应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项目建成后试运行30日至180日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③为了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把关,投产后落实职业卫生三级预防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检测和评价、健康监护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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