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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新华港务有限公司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公用码头(三期)3号泊位改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2-11-11 点击量:333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靖江市新华港务有限公司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公用码头(三期)3号泊位改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新华公司拥有1座长江码头,码头设有2个50000吨级杂货泊位,1个40000吨级多用途泊位(码头结构均按照停靠7万吨级散货船设计,设计底高程-16.50m),码头岸线长为745m、平台宽度35m。码头设计通过能力为345万吨/年,其中集装箱11.2万TEU/年,钢材117.5万吨/年,件杂货122.4万吨/年。

本工程建设规模:将新港作业区公用码头(三期)3#泊位由多用途泊位改建为35000吨级粮油泊位,在现有3#泊位的基础上新增皮带线接卸进口散粮和中转装船,新增3根DN300油管装卸食用油,同时,根据装卸船需要,码头上设置高架卸船皮带机栈桥,紧邻4#引桥东侧建设一排皮带机廊道支撑系统,满足码头新增1路卸船皮带机和1路装船皮带机的需要;另外,在装船皮带机系统旁安装食用油运输管道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交水规〔2021〕6号)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是指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确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储存危险货物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储罐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封闭的危险货物堆场以隔离设施为界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工程码头装卸的货种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1和表2的物质,故工程不涉及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本评价报告认为: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公用码头(三期)3号泊位改建工程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专项验收条件。

项目组成员

职业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承担的主要工作

杨扣华

0800000000102522

一级

项目负责人

 

1500000000302441

三级

评价组成员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二级

评价组成员

 

1700000000300741

三级

评价组成员

 

1100000000201308

二级

评价组成员

 

1500000000302114

三级

评价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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