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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奇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非机动车类及金属零配件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2-12-02 点击量:327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昆山奇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非机动车类及金属零配件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基本情况

昆山奇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奇可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3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法人赖燕膑,注册资本10万美元,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杨树路555号3号厂房。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塑料制品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投资140万元,扩建非机动车类及金属零配件生产项目。扩建项目生产厂房为租赁昆山兴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3#厂房,租用面积2400m2。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年新增非机动车类4万辆(主要为童车、单速车、三轮车、独轮车)、金属零配件1.6万个(主要为自动车车架、自行车前叉)。

本项目年运行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长8h,年运行2400h;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在原有项目员工中调配,公司现有员工30人,厂内不设食堂(员工用餐统一为兴宝厂区食堂供餐)、无宿舍。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使用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05)、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28)、乙炔(序号:2629)、液化石油气(序号2548)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年第3号)、《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52号令),本项目使用的乙炔(序号:2629)、液化石油气(序号2548)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其中,液化石油气(序号2548)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但依据苏安监〔2010〕177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燃料液化石油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范围。本项目未使用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本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本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昆山奇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非机动车类及金属零配件扩建项目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承担的主要工作

戴海祥

安全

注安

项目负责人

刘斌

化工工艺

高工

成员

杨湧

自动化

注安

成员

杨扣华

电气

高工

成员

敬雷雷

安全

注安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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