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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鸣翔化工有限公司易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3-01-06 点击量:414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鸣翔化工有限公司易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鸣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翔化工”)是由南京天弓实业有限公司与亚洲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各投资50%股份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106月,厂址位于泰兴市经济开发区闸南路10号,公司注册资本600万美元,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321200400013944,法人代表:潘杰,占地面积26126m2,建筑面积13583.92m2,公司现有员工111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环部,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名,专职治安保卫人员3人。

鸣翔化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到30%氰化钠溶液、液氯(氯气);实验室需使用到少量氰化钠(固体)作为试剂。其中30%氰化钠溶液储存于罐区氰化钠储罐V-1009V1010;液氯(氯气)储存于液氯气化厂房液氯气钢瓶;试剂用氰化钠存放于企业办公楼三楼试剂仓库保险柜中。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储存单元的罐区、液氯气化厂房、办公室三楼试剂仓库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江苏鸣翔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评价的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涉及的剧毒化学品有氰化钠(序号1688)、液氯(序号1381);该公司对评估组提出的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隐患整改情况已全部完成,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系统评价单元的评价结论均为合格。

2)综合结论:江苏鸣翔化工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的治安防范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 421号)、《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关于加强和改进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公通[2021]220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

职务

姓名

职称

学习专业

资格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杨扣华

高工

电气

0800000000102522

项目组成员

 

高工

化工工艺

1100000000201308

 

注安

安全

1100000000303299

 

注安

自动化

15000000003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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