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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格纳米技术(江苏)有限公司迁扩建PVC、PE管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3-04-11 点击量:333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聚格纳米技术(江苏)有限公司迁扩建PVC、PE管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聚格纳米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格公司”)原名为江苏聚格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2月05日,于2021年10月30日经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准予变更登记为聚格纳米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变更登记通知书号为(SP05818001)公司变更[2021]第10130027号。聚格公司注册资本52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常熟市董浜镇竹丝路27号,法定代表人为周军成,经营范围:塑胶研发;塑胶管材、管件、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五金制品、电器设备、工程机械销售。公司主要负责人:周军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刘建寅;从业人员人数:25人。

本项目于2021年11月16日取得常熟市行政审批局文件《关于聚格纳米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扩建PVC、PE管生产项目的备案通知书》(常行审投备[2021]2065号);本项目租用苏州明禹汽车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2#车间于2021年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常住建消备字【2021】第0298号。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聚格纳米技术(江苏)有限公司迁扩建PVC、PE管生产项目使用的物料有:聚氯乙烯树脂粉、轻质碳酸钙、重质碳酸钙、塑钢粉、炭黑粉、高密度聚乙烯粒子、色母、柴油。其中,聚氯乙烯树脂粉、炭黑粉、塑钢粉火灾危险性为乙类;高密度聚乙烯粒子、色母、柴油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轻质碳酸钙、重质碳酸钙火灾危险性为戊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使用的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本项目使用的聚氯乙烯粉尘、塑钢粉、炭黑粉属于可燃性粉尘。本项目投料口设置有自滤除尘装置,混料部位和混料机出料口设置有负压吸风罩,且除尘器与设备联锁设置有延时10min停机,因此本项目仅混料机内部及其配套除尘器风管内部、混料机除尘器内部属于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年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本项目不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经过辨识,聚格纳米技术(江苏)有限公司迁扩建PVC、PE管生产项目的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聚格纳米技术(江苏)有限公司迁扩建PVC、PE管生产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针对项目存在的各事故类型等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及可行的应急救援措施。安装调试以来,设备运行正常,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设施投资得到较好落实,安全管理井然有序,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具备了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职务

姓名

职称

学习专业

资格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袁从伟

注安

安全

1800000000200349

项目组成员

杨扣华

高工

电气

0800000000102522

刘斌

高工

化工工艺

1100000000201308

朱鑫

注安

自动化

15000000003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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