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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烟尘烟气SCR脱硝技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3-05-04 点击量:344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烟尘烟气SCR脱硝技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918日,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公司位于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公司主要从事特种钢材、特种钢坯的生产、销售。

企业采用SSC烧结烟气干式超净脱硫工艺、CQA低温脱硝工艺进行脱硫脱硝改造,改造后SO2NOx能够满足要求,但因CQA低温脱硝工艺采用臭氧脱硝,会破坏大气层,脱硝不达标,对脱硝工艺进行改造,企业投资4200万元,新上中温SCR脱硝装置,臭氧脱硝装置停用,满足环保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涉及的煤气(高炉煤气,作为加热炉燃料,序号1570)、氨溶液(20%,序号35)、五氧化二钒(脱硝催化剂的活性成份,序号2161)、丙烷(直燃炉点火用,序号139氮气(吹扫用,序号172)属于危险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脱硝项目涉及的高炉煤气虽未列入,但其主要成份——一氧化碳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参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高炉煤气虽未列入,但其主要成份——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参照高毒物品进行管理;催化剂活性成份五氧化二钒属于高毒物品。

建设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高危储存设施。

重大危险源情况

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烟尘烟气SCR脱硝技改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已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条件。

项目组成员

杭有锋

1700000000200499

电气

注安

 

1100000000201308

化工工艺

高工

 

1600000000200457

自动化

注安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安全

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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