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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寰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食品添加剂(固体二氧化碳)生产线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3-05-12 点击量:333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寰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食品添加剂(固体二氧化碳)生产线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项目基本

情况

江苏寰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晟公司)成立于20190124日,注册地址位于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社区国电泰州电厂内(鑫海科能公司东南角办公楼1101室)【经营场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社区国电泰州电厂内(鑫海科能公司东南角1号钢结构厂房)】。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1XUH2CX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寰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食品添加剂(固体二氧化碳)生产线项目于20230112日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同意备案,备案证号:泰高新行审备〔202310号,项目代码:2301-321203-89-01-622253,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性质:新建。

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在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1年第49号令)及相关行业规范,不使用列入国家、省、市限制和淘汰类设备及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项目租用泰州鑫海科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厂房,面积约1300平方米,拟配备干冰颗粒机、干冰压块机等主要生产设备33台(套),主要用于食品添加剂(固体二氧化碳)的制造,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GB 1886.228—2016)标准,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达8万吨。

江苏寰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食品添加剂(固体二氧化碳)生产线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有:二氧化碳[液化的](序号:642CAS号:124-38-9),生产工艺:本项目液态二氧化碳由国电泰州电厂供给,通过DN133管道输送至车间后,再经DN40DN25管道输送到干冰机内,二氧化碳在液体状态下从1.5MPa左右降低到大气压强下,该过程中液体二氧化碳降压膨胀,部分液体二氧化碳气化,从未气化的液体二氧化碳中吸收大量的热量,约40%的液体二氧化碳变成固体干冰,制冰机产生的气态二氧化碳车间气相管道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出室外,少量逸出的二氧化碳气体通过车间内风扇排出厂房外。

干冰一次成型机制得的块状干冰及部分干冰颗粒机制得的干冰颗粒(约占总量20%)固态干冰颗粒抽检后直接装箱发货。80%的干冰颗粒经压块机加工后为块状干冰,抽检合格后通过包装机装入包装袋封口为成品,装入保温箱后称重发货。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有:二氧化碳[液化的]、包装袋。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辨识,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二氧化碳[液化的](序号:642CAS号:124-38-9),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辨识,原料二氧化碳[液化的]及产品干冰(固体二氧化碳)均属于戊类火灾危险物质,包装袋属于丙类火灾危险物质。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不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公告 2020年第1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本项目不涉及重点可燃性粉尘。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管理厅函2020299号),本项目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企业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企业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1年第49号令)、《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未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结果,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及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

重大危险源

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江苏寰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食品添加剂(固体二氧化碳)生产线项目未使用列入辨识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因此,江苏寰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江苏寰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食品添加剂(固体二氧化碳)生产线项目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落实了前期工作。企业从安全生产角度采取了较为成熟的生产工艺、总体布局合理,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项目在后续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等相关方面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及本分析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贯彻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保证作业场所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及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后,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能够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能够保证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职务

姓名

职称

学习专业

资格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杨扣华

高工

电气

0800000000102522

项目组成员

邹井全

高工

安全

0800000000204968

 

高工

化工工艺

1100000000201308

 

注安

自动化

16000000002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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