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帝斯曼江山制药(江苏)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码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帝斯曼江山制药(江苏)有限公司建有一座内河危险货物码头。该码头是专门从事盐酸、氢氧化钠溶液卸船作业的码头,码头已取得了《港口经营许可证》(证号:(苏泰靖)港经证(11033)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02日)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证号:(苏泰靖)港经证(11033)号—M001,有效期至2024年12月02日);作业危险货物:盐酸、氢氧化钠溶液(液碱);作业方式:船→管道。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依据《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交水规〔2021〕6号)的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是指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等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储存危险货物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储罐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封闭的危险货物堆场以隔离设施为界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本码头作业货种为氢氧化钠溶液和盐酸,不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表1和表2中。因此,本码头不构成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 | |||
评 价 结 论 | 帝斯曼江山公司码头已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审批文件、证照、文书齐全,公司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船舶靠离泊作业、装卸设备设施、公用配套设施、安全设施等均符合规范要求,企业设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一整套安全管理体系、有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人员均经过培训,并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等级证明,日常安全管理较为规范。 根据本码头安全评价结果,结合查出的隐患情况,帝斯曼江山码头对所有隐患和问题都逐一整改落实。 综上所述,帝斯曼江山制药(江苏)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码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港口安全作业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业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杨扣华 | 0800000000102522 | 一级 | 项目负责人 | |
朱 鑫 | 1500000000302441 | 三级 | 评价组成员 | |
邹井全 | 0800000000204968 | 二级 | 评价组成员 | |
王 杨 | 1700000000300741 | 三级 | 评价组成员 | |
刘 斌 | 1100000000201308 | 二级 | 评价组成员 | |
刘 萍 | 1500000000302114 | 三级 | 评价组成员 | |
影 像 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