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兴化市制氧厂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 情况 | 兴化市制氧厂成立于1992年11月02日,是一家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注册地点位于兴化市昭阳工业园区三区沙甸段,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现有从业人员5人,其中主要负责人为陈兆荣,专职安全员为祁国兴,均经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考试合格,取得了考核合格证。 兴化市制氧厂于2020年9月23取得泰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苏(泰)危化经字20247),许可证有效期自2020年9月23至2023年9月22日,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范围:一般危化品: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 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丙烷(非燃料用途);分装混配后销售范围:一般危化品: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 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丙烷不得存储)。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79号令修订)、《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12〕23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必须在有效期满前,重新领取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兴化市制氧厂于2022年03月23日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泰TS4P32005-2026号),有效期至2026年03月20日。 自上次换(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三年来,兴化市制氧厂的变化情况如下表: 兴化市制氧厂三年来变化情况一览表 序号类别变更情况1经营品种、经营方式无变化2周边环境、平面布局、建构筑物无变化3设备设施氧气充装间新增氧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一套,采用现场声光报警方式目前,兴化市制氧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现申请领取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申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有储存经营: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分装混配后销售: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批发[不仓储]经营: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丙烷。 兴化市制氧厂现设置 15m3液氧储罐(最大储存量为 17.1t)、15m3液氩储罐(最大储存量为 21.1t)、 15m3液态二氧化碳储罐(最大储存量为 15.2t)各1只,配套3台低温液体泵、3台空温式汽化器(氧气充装设置2台汽化器,氩气充装设置1台汽化器),并分别按入厂区充装间各自的充灌排(共3套)进行气体充装。 兴化市制氧厂位于兴化市昭阳工业园区三区沙甸段(海陵路5-3),东侧为飞鸿齿轮厂,南侧为玻璃经营部,西侧为园区路(海陵路)、路西为弹簧厂,北侧为生产河。 兴化市制氧厂座东朝西,占地面积2356m2,站区所占区域呈长方形,分为办公区、充装区和储罐区等功能区域。企业东北侧为储罐区,由北向南分别设置液态二氧化碳储罐、液氧储罐和液氩储罐,储罐区东北侧为消防泵棚;西北侧为充装间,由东向西分别设置二氧化碳充装间、氧气充装间和氩气充装间,充装间西侧为氩气气瓶间,它们毗连建造,中间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西南侧为杂物间;东北侧为厂区办公室;厂区南侧为回车场。 | |||
重大危险源 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兴化市制氧厂储存、充装涉及的氧列为重大危险源物质。根据该单位的工艺流程,分为充装单元和储存单元。 充装单元:氧气充装间存放氧气实瓶约200只,存在量约为1.2t;管道中氧忽略不计。 储存单元:液氧储罐区设置1只15 m³液氧储罐,储存量约为17.1t。 量(t)氧2氧 因此,按下式计算: 充装单元:q1/Q1=0.006<1 储存单元:q1/Q1=0.0855<1 由以上计算可知,兴化市制氧厂充装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结论 | 兴化市制氧厂注册地点位于兴化市昭阳工业园区三区沙甸段,申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有储存经营: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分装混配后销售: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批发[不仓储]经营: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丙烷。 根据对兴化市制氧厂的经营物质、储存条件、作业条件等进行安全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兴化市制氧厂在经营、储存、装卸、充装等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低温冻伤)、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和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后果主要是对人员造成伤害和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受损。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兴化市制氧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乙炔、丙烷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氧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氩、氮、二氧化碳的火灾危险性为戊类。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告》(2022年第8号)辨识,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有储存的氧[压缩的][液化的](危化品序号:2528)、氩[压缩的][液化的](危化品序号:2505)、二氧化碳[压缩的][液化的](危化品序号:642)和无储存的丙烷(危化品序号:139)、乙炔(危化品序号:2629)、氮[压缩的][液化的](危化品序号:172)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企业经营不存储的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5)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辨识,企业经营储存过程中不涉及高毒物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辨识,企业经营储存过程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66号修改,第703号修改),企业经营储存过程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8)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企业经营储存过程中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9)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企业经营储存过程中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10)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进行毒性物质危害程度分级:乙炔为Ⅲ级(中度危害),丙烷、氧、氮、氩、二氧化碳为Ⅳ级(低度危害)。 (1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兴化市制氧厂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1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兴化市制氧厂储存、充装涉及的氧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经计算储存单元和充装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3)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可知,兴化市制氧厂经营储存过程中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14)根据《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T 20660-2017),兴化市制氧厂经营不储存的乙炔为中度毒性危害的化学介质,丙烷、乙炔为爆炸危险性化学介质。 (15)兴化市制氧厂主要负责人陈兆荣和专职安全员祁国兴均经泰州市应急管理局考核合格,领取安全考核合格证。 (16)通过对兴化市制氧厂平面布置和周边环境分析,其周边环境和平面布置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等规范的要求。 (17)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可知:6个作业环节中,属于显著危险的作业有2项,为汽车装卸作业、储罐区储存作业,占分析作业总数的33.3%;属于一般危险的作业有3项,为贮罐检查、维修作业,输料管线检查、维修作业,气体充装作业,占分析作业总数的50%,属于稍有危险的作业有1项,为仪表检、维修作业,占分析作业总数的16.7%。 (18)通过事故树分析方法可知:输氧管网和阀门、液氧泵、氧气钢瓶燃爆事故原因、发生事故的条件、风险程度和预防控制措施。 (19)通过对15m3液氧储罐物理性爆炸事故模拟分析可知:爆破能量相当于以液氧储罐为中心,在半径R =23.45m的圆形面积S = 1728m2之内,均可能因液氧储罐物理爆炸的冲击波超压而致暴露于此范围之内的人员死亡;在半径R =30.66 m的圆形面积S =2954m2之内,均可能因液氧储罐物理爆炸的冲击波超压而致重伤。 通过氧气钢瓶物理爆炸事故模拟分析可知:单只40L氧气瓶发生物理性爆炸的爆破能量相当于2.67×10-3 kg TNT爆炸的能量。造成轻微伤害,实际破坏半径为1.27m,造成重伤,实际破坏半径为0.74m,造成死亡,实际破坏半径为0.51m,造成房屋倒塌,实际破坏半径R为0.39m。 (20)对照“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对该单位经营和储存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分析评价。企业已对不合格项及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现已整改到位。对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本评价认为兴化市制氧厂具备国家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综上所述,兴化市制氧厂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兴化市制氧厂应认真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经验,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参照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类对策措施的建议,举一反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实行分级管理,组织整改。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结合气体充装特点,强化以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为核心的各项管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杨扣华 | 高工 | 电气 | 0800000000102522 |
项目组成员 | 刘 萍 | 注安 | 安全 | 1100000000303299 |
刘 斌 | 高工 | 化工工艺 | 1100000000201308 | |
杨 湧 | 注安 | 自动化 | 1600000000200457 | |
李 扬 | 注安 | 化工机械 | S011032000110193001009 | |
唐 梅 | 注安 | 化工工艺 | 1600000000300603 | |
影 像 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