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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3-08-31 点击量:359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威医药)成立于2005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企业位于姜堰经济开发区鸡鸣西路222号,企业主要从事手性氮杂双环衍生物、对氯溴嘧啶化学药品的生产及其它相关产品的研发。企业现有员工136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3 人。

企业目前主要产品及产能如下:

4#车间:20t/a氮杂双环衍生物、30t/a对溴嘧啶(不含溴羟基嘧啶氯代工序);

3#、6#、9#车间:5t/a(2S,5S)-5-甲基-2-甲酸乙酯基四氢吡咯-对甲苯磺酸盐(T1497);100t/a3-邻苯二甲酰亚胺丙醛(T1093)、15t/a(S)-2-苄基N,N-二甲基氮杂环丙烷基-1-磺酰胺(T1422)、50t/a2-(6-氯己氧基)四氢-2H-吡喃(T1218)、12.04t/a副产品三乙胺盐酸盐、5.97t/a副产品甲基磺酸三乙胺盐。

本报告评价范围为产化化装置及其配套设施,企业的8#车间、1#项目孵化控制中心从事研发中试,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乐威医药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四氢呋喃(序号:2071、CAS号:109-99-9)、氢氧化钠(序号:1669、CAS号:1310-73-2)、甲苯(序号:1014、CAS号:108-88-3)、盐酸(序号:2507、CAS号:7647-01-0)、乙醇(序号:2568、CAS号:64-17-5)、磷酸(序号:2790、CAS号:7664-38-2)、乙酸乙酯(序号:2651、CAS号:141-78-6)、正己烷(序号:2789、CAS号:110-54-3)、硫酸(序号:1302、CAS号:7664-93-9)、三氯氧磷(序号:1858、CAS号:10025-87-3)、溴(序号:2361、CAS号:7726-95-6)、甲基叔丁基醚(序号:1148、CAS号:1634-04-4)、二氯甲烷(序号:541、CAS: 75-09-2)、三氟乙酸(序号:1789、CAS: 76-05-1)、N,N-二甲基甲酰胺(序号:460、CAS: 68-12-2)、邻苯二甲酰亚胺 (序号:1254、CAS: 85-41-6)、丙烯醛 (序号:144、CAS: 107-02-8)、甲基磺酰氯 (序号:1126、CAS: 124-63-0)、氢氧化钾 (序号:1667、CAS:1310-58-3)、氮[压缩的] (序号:172、CAS: 7727-37-9)、三乙胺(序号1915)、二氟一氯甲烷(R22,序号:2552、CAS号:75-45-6)。

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仓库,研发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序号:1022、CAS号:67-56-1)、二氯甲烷(序号:541、CAS号:75-09-2)、三乙胺(序号:1915、CAS号:121-44-8)、乙酸(序号:2630、CAS号:64-19-7)、N,N-二甲基甲酰胺(序号:460、CAS号:68-12-2)、乙腈(序号:2622、CAS号:75-05-8)、四氯化碳(序号:2056、CAS号:56-23-5)、异丙醇(序号:111、CAS号:67-63-0)、石油醚(序号:1965、CAS号:8032-32-4)、氨水(序号:35、CAS号:1336-21-6)、丙酮(序号:137、CAS号:67-64-1)、三氯甲烷(序号:1852、CAS号:67-66-3)、甲醇钠甲醇溶液(序号:1025、CAS号:124-41-4)、五氧化二磷(序号:2162、CAS号:1314-56-3)等。

注:研发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研发的原料不确定,本报告只是列举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仓库研发常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其它研发原料,应按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甲基磺酰氯属于剧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703号令修改)辨识,盐酸、硫酸、甲苯、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三氯甲烷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令),三氯氧磷属于监控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甲苯、甲醇、乙酸乙酯、甲基叔丁基醚、三氯甲烷、丙烯醛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甲醇、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溴嘧啶生产过程中的氯化工艺已于2019年停产);甲类仓库属于高危储存设施。

重大危险源情况

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022.12.28报告结论: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隐患整改到位后,经评价组复核后,重新出具安全评价结论。

2023.8.21补充结论:经现场检查,报告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项目组成员

杭有锋

1700000000200499

电气

注安

 

1100000000201308

化工工艺

高工

 

160000000020045

自动化

注安

 

1600000000300603

化工工艺

注安

杨在国

1500000000100138

化工机械

高工

 

1100000000303299

安全

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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