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成后,加强称量罩等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正常防护状态下 (2)按照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和《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的要求,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或更换频次,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同时应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要求工人按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上岗。 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部门主管负责集中收集,集中进行报废处理。 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要求如下: ①按照防护用品使用说明书中的内容和要求,由受过培训的人员实施检查和维护。 ②防护用品应保存在清洁、干燥、无油污、无阳光直射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防护手套使用后应冲洗干净、晾干,避免在高温或低温下储存。 ③使用者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防护用品,如存在污渍、破损、变形等缺陷,应及时更换。 ④项目方还对劳动人员对以上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培训,生产时厂方应监督工人正确使用,同时定期对个体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确认有效性,及时更换,并形成记录,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3)施工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 ①选择有相应资质,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建筑施工队伍。 ②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③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识别,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④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健康体检、个体防护等),并留有相应监督记录。 ⑤为建筑施工人员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4)职业卫生管理 ①该项目卫生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②项目试生产前应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项目建成后试运行30日至180日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③为了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把关,投产后落实职业卫生三级预防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检测和评价、健康监护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