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第一汽车公司加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是以经营市内公交客运为主的国有企业,创建于1960年5月。为积极响应国家发展低碳交通政策号召,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公交集团在第一汽车公司内新建LNG加气站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新建罩棚2座,建筑面积18㎡,租用港华燃气CNG加气站已建站房用于项目配电、控制室用房;1台箱式LNG撬装设备(包括1只60m3LNG卧式储罐、LNG泵撬1台、2台ING加气机等设备设施)。该加气站的运营管理由常州美路港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美路港华),美路港华是由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专门从事车用新能源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负责。 该加气站仅为公交公司内部车辆提供加气服务,为内部撬装式加气站,不对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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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情况 | 不涉及 | |||
评 价 结 论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组就常州美路港华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汽车公司加气站安全生产运行在安全管理状况、设施与操作安全条件方面进行了安全评价和现场检查,并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树分析法、LNG天然气爆炸事故后果模拟分析,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结果结论如下: (1)第一汽车公司加气站按照常州美路港华能源有限公司的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生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操作记录台账等,并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抢险专业人员,相关人员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了相应证书;保证安全投入,为加气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2)常州美路港华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汽车公司加气站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不合格项进行了认真整改,经评价人员复查验证,整改后符合要求;同时对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实施了有效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了安全阀、压力表、灭火器材、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有效,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奠定了基础。 (3)常州美路港华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汽车公司加气站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进一步结合公司生产安全运行的实际情况逐一进行整改落实,促进生产安全运行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并保持燃气供应系统设施设备安全条件。 综上所述,常州美路港华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汽车公司加气站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但管理单位仍要按报告所提出的相关建议、措施执行,并在运行管理中严格执行HSE管理体系,确保本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安全风险达到可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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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杨扣华 | 0800000000102522 | 一级 | 项目负责人 |
朱 鑫 | 1500000000302441 | 三级 | 评价组成员 | |
邹井全 | 0800000000204968 | 二级 | 评价组成员 | |
马中海 | S0110032000110203001046 | 三级 | 评价组成员 | |
影 像 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