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泰兴市昇科化工有限公司丙烯酸丁酯废水废液焚烧炉大修厌氧尾气临时替代处理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泰兴市昇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科化工”)原名泰兴市裕廊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位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通园路58号。昇科化工共有东西两个厂区,主要生产装置布置于西厂区,部分环保及公用工程布置于东厂区。西厂区占地121472m2,东厂区占地43396m2。昇科化工主要产品为丙烯酸和丙烯酸丁酯,现有16万吨/年丙烯酸生产装置三套,18万t/a丙烯酸丁酯生产装置一套及其相应的配套公用工程。2019年昇科化工由阿科玛集团全资收购。 昇科化工东厂区是“三废”处理区,设有废水处理装置、废气焚烧装置、废气焚烧火炬、以及废水废液焚烧装置,其中,废水处理装置的生化系统厌氧池产生的厌氧废气,正常工况下是通过丙烯酸丁酯废水废液焚烧炉(以下简称“丁废炉”)焚烧处理后达标排放的。由于丁废炉即将到达大修期限,为确保焚烧炉安全稳定运行,泰兴市昇科化工有限公司计划于2023年10月停炉大修,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大修作业。在丁废烧炉大修施工作业期间,该股厌氧废气无法利用丁废炉进行焚烧处理。 为避免厌氧废气在厌氧池顶部积聚而导致的安全风险,同时避免厌氧尾气无组织排放的环保问题。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4.1.7条规定:“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及废气处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因废水生化系统属于公用工程,无法同步停运,故决定在丁废炉停炉大修期间,通过向专业供货商临时租赁的方式,在现场设置成套组装的移动式废气焚烧系统(MVCS-1610),属于直燃焚烧炉,即TO炉,以满足对厌氧池废气进行焚烧处理,使之达标排放。待丁废炉完成大修恢复正常后,即停止移动式废气焚烧系统运行,拆除其相应的管线,恢复原状。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污水处理站及焚烧装置不增加原辅材料、成品的储存,因此不改变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本改造工程涉及的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 价 结 论 | 泰兴市昇科化工有限公司移动式临时废气焚烧装置改造工程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文件的要求,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 |||
项目组成员 | 蔡 婕 | 注安工程师 | 化工工艺 | S011032000110192001133 |
杨在国 | 高 工 注安工程师 | 化工机械 | 1500000000100138 | |
刘 斌 | 高工 注安工程师 | 化工工艺 | 1100000000201308 | |
朱 鑫 | 注安工程师 | 自 动 化 | 1500000000302441 | |
张晓雅 | 注安工程师 | 安 全 | S011032000110202001238 | |
朱建岚 | 电 气 | 1700000000300884 | ||
影 像 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