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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码头新增螺旋式卸船机、移动式装船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3-10-23 点击量:337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码头新增螺旋式卸船机、移动式装船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泰州发电公司已建有煤炭专用码头一座,位于长江下游扬中河段太平洲左汊的北岸,工程点距离上游的口岸镇约10km,距泰州市中心约29km,溯长江至南京约155km。码头分一期、二期工程,一期工程建设3.5万吨级煤炭专用泊位(水工结构可靠5万吨级散货船舶,减载靠泊7万吨级船舶)1个,码头长270m,宽28m,设计年通过能力440万吨;二期工程建设5万吨级煤炭泊位(水工结构按7万吨级船型设计)1个,码头长290m,宽28m,设计年通过能力480万吨,主要用于煤炭的装卸作业。泰州发电公司码头已取得港口管理部门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泰)港经证(00025)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6日,码头一期、二期工程作业货种均为煤炭。

为切实解决码头粉尘无组织排放无法根治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卸船作业的综合效率,提升煤炭码头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5481.59万元新增一台适应全煤种的无人值守螺旋式卸船机,卸煤出力为2000T/h;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31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新行审备〔2022〕70号)。为满足长江中上游和内河有关电厂及社会企业提供煤炭中转服务,同时提升码头运营效率,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1695.82万元新增一台移动式装船机,装船能力为3000t/h;该项目已于2022年7月26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新行审备〔2022〕253号)。本项目仅码头新增装卸机械,水平输送设备依托现有带式输送机系统,码头设计通过能力及作业货种未改变。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交水规〔2021〕6号)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是指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确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储存危险货物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储罐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封闭的危险货物堆场以隔离设施为界划分为独立的单元。本码头不涉及危险货物,故不构成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新增螺旋式卸船机、移动式装船机项目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落实或正在落实相关的前期工作,本项目新增装卸机械选型合理,企业在今后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强化投入运营后的安全管理,本项目风险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项目组成员

职业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承担的主要工作

杨扣华

0800000000102522

一级

项目负责人

 

1500000000302441

三级

评价组成员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二级

评价组成员

 

1700000000300741

三级

评价组成员

 

1100000000201308

二级

评价组成员

 

1500000000302114

三级

评价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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