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基本 情况 | 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19日,是一家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兴化市水乡大桥北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从业人员5人,其中加油船从业人员3人;主要负责人是韦庆元,安全员是戴海燕,均经泰州市应急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 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取得兴化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苏(泰)危化经字(化)00020),许可证有效期自2020年06月11日至2023年06月10日,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范围:一般危化品:煤焦沥青、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经营方式:其他经营(不得储存)。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79号令修订)、《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12〕23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必须在有效期满前,重新领取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6月10日取得由泰州市商务局出具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点2021120249号)。根据《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应急函〔2022〕182号)的规定,企业依法设立,涉及柴油(闭杯闪点>60℃)生产、存储设施经依法批准,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对全厂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先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符合安全条件和相关规定后,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许可证。 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并于2023年9月编制出具《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编号:A111020495,有效期:至2026年08月19日,设计资质符合要求。 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现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申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有储存经营:柴油,经营方式:加油点经营;批发[不仓储]经营:煤焦沥青、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 该加油点加油船船名:兴中油驳016,船舶识别号:CN20096015557。船舶所有人:兴化市兴中油运有限公司。 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兴化市水乡大桥北侧,本公司加油船位于兴化市临城街道魏家庄村凝心路东南侧、南官河西岸。加油船北侧有一处东西向跨河架空高压电力线,西北侧为凝心路,路北为泰州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侧为闲置水泥船,水泥船西侧为河岸及五得利集团兴化面粉有限公司三车间厂区;南侧约为1.2km为南官河桥;东侧为南官河。 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加油船为水上固定式加油船,船长45m,船宽6.2m,参考载货量100吨。设有2处罩棚,配置加油机3台,分别位于南、北两侧,其中南侧一台加油机、北侧两台加油机,加油机为自吸式。加油船中部为船员舱,自北向南分别为操作室、办公室、储物室。 | |||
重大危险源 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本公司储存、使用的物料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加油、储存的柴油为重大危险源物质。 本公司加油船柴油最大储存量为80T,加油单元柴油存在量按0.03T计,具体计算过程见下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量(t)油单元柴油30003柴油30080加油单元:q1/Q1=0.000006<1 储存单元:q1/Q1=0.016<1 因此,本公司加油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结论 | 根据对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物质、储存条件、作业条件等进行安全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柴油。在柴油装卸、储存、加油等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和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淹溺,事故后果主要是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建(构)筑物受损。 (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告》(2022年第8号),企业经营储存的柴油(危化品序号:1674)及经营不储存的煤焦沥青(危化品序号:1568)、甲基叔丁基醚(危化品序号:1148)、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危化品序号:358)为危险化学品。本公司未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公司经营不储存的甲基叔丁基醚为名录中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66号修改,国务院令第703号第二次修订),本公司未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本公司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卫生部《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本公司未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公司未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本公司加油船经营储存的柴油、润滑油为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经营不储存的煤焦沥青为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3号公告),本公司不涉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3)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可知,本公司经营储存过程中不涉及可燃性粉尘,因此本公司不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环境。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本公司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5)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管理厅函[2020]299号),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加油船封闭舱室清洗及检维修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6) 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韦庆元和专职安全员戴海燕均经泰州市应急管理局考核合格,领取安全考核合格证。 (7)通过对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周边环境和平面布置分析,其选址、周边环境和平面布置均符合《水上加油船管理技术规范》(SB/T10745-2012)、《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JT/T660-2006)的规定要求。 (8)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加油和储存使用的柴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经计算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加油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9)通过对油舱燃爆事故树的分析,火源与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油气构成了油舱燃爆事故发生的要素。油舱的密封是否良好在防止燃爆事故发生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另外,加强油舱区域安全管理,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防上铁器撞击,防止产生静电火花以及油舱区域内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也是防止燃爆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通过对加油区火灾爆炸事故树的分析,火灾与泄漏达到燃爆极限的油气构成了站内燃爆事故发生的要素。基本事件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是单事件的最小径集,其结构重要系数最大,是站内燃爆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条件。对此,必须采取针对措施,如加强对加油点的安全管理及监测,严格执行加油机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可能的一切火源,对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定期进行检测等。 (10)通过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危险度评价得知,柴油贮存区单元及柴油加油区单元为III级低度危险单元。 (11)运用《安全检查表》对该单位安全管理、经营和储存场所及公用辅助工程进行了检查和分析评价,企业对不符合项已进行整改,因此,该单位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兴化市中元油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具备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杨扣华 | 高工 | 电气 | 0800000000102522 |
项目组成员 | 邹井全 | 高工 | 安全 | 0800000000204968 |
刘 斌 | 高工 | 化工工艺 | 1100000000201308 | |
杨 湧 | 注安 | 自动化 | 1600000000200457 | |
朱 鑫 | 注安 | 化工机械 | 1500000000302441 | |
高菲菲 | 注安 | 化工工艺 | 1700000000200355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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