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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意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3-10-25 点击量:280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泰州高意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泰州高意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3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3MA1W9JGR1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核心港区科技孵化产业园民和路永成科技1座,经营范围包括: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研发、制造;塑料制品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企业法人代表:杨华。

泰州高意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500吨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于20191122日通过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

企业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对项目的车间设备及布置进行了调整变更,此次调整变更的内容主要为:

1)厂房1层西北角调整为更衣室及品保部,其中品保部原有房间向南扩建8.8米。

2)厂房1层中部偏西新建一处熟化室约132m2

3)厂房东部设置一部提升机,直通厂房1层与2层。

4)增加雕刻机等设备。

5)模具清洗原来使用乙醇进行清洗,现在改为用小刀清除。

重大危险源情况

泰州高意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500吨新型复合材料项目设计变更后的生产过程中,主要涉及玻璃纤维、碳纤维、双酚A型环氧树脂、碳酸钙、硬脂酸锌、内脱模剂(有机磷酸混合物)、PE膜、包装材料(塑料膜、纸箱等)等的储存、使用。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2022年第8号公告),企业变更后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危险化学品。

企业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也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双酚A型环氧树脂、硬脂酸锌、内脱模剂(有机磷酸混合物)、PE膜、包装材料(塑料膜、纸箱等)属于丙类火险物质;玻璃纤维、碳纤维、碳酸钙属于丁戊类火险物质。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企业变更后不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因此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本项目使用的硬脂酸锌列入《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附录E,但附录E的粒径范围为8-15µm,本项目使用的硬脂酸锌粒径为25µm(见企业提供的附件资料),故本项目在使用不属于爆炸粒径范围内硬脂酸锌时不构成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本项目在雕刻过程中产生的树脂粉尘为可燃性粉尘。企业雕刻产生的粉尘使用单体式布袋除尘器和吸尘器进行收集处置,雕刻过程为非连续性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量较少,不足以形成粉尘云,因此企业不涉及爆炸性危险环境。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中毒窒息、灼烫、起重伤害、噪声、粉尘、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评价组在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分析评价之后,认为:泰州高意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布置变更其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项目组成员

刘斌

1100000000201308

二级

项目组成员

杨湧

1200000000301386

二级

项目组成员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一级

项目组成员

杨扣华

0800000000102522

一级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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