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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减排综合码头扩建工程(干灰装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3-11-09 点击量:366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减排综合码头扩建工程(干灰装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泰州发电公司一期工程建设2×1000MW机组,配套建设3.5万吨级卸煤码头1个和2000吨综合码头1个。综合码头布置在煤码头的上游,并与煤码头相连接,码头长100m、宽20m,电厂建设期间主要接卸大件和建材,电厂投产后用于装卸石灰石等,原有综合码头年设计石灰石接卸量约10万吨,并考虑预留电厂二、三期工程建设接卸大件的条件。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已取得港口管理部门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泰)港经证(00025)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6日。

为充分利用江苏地区内河运输优势条件,提高干灰和石膏的综合利用,改陆路为水路运输,以降低运输成本,扩大综合利用范围,提高综合利用能力。泰州发电公司于2009年投资建设了脱硫减排综合码头扩建工程,在2000吨原有综合码头基础上扩建了2000吨泊位1个(水工结构按靠泊 5000 吨级船舶设计),码头接长132m,宽35m。码头扩建后总长232m,可同时停靠1艘2000吨驳船和2艘1000吨驳船(其中1个泊位接卸石灰石,1 个泊位石膏装船,另1个泊位考虑干灰装船)。该工程于2009年7月27日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泰州港高港港区国电泰州电厂脱硫减排综合码头扩建工程项目的通知》,于2013年1月6日取得了泰州市三联永恒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减排综合码头扩建工程安全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于2015年1月12日取得《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编号:苏交港验证字[2015]3号)。由于建设时后方电厂一期工程干灰装船量不大(依托内港池码头能满足装船需求),故干灰装船相关设备设施未同步建设安装,该安全验收报告未包含干灰装船装置的内容。随着电厂二期工程的投用,干灰装船量随之增大,泰州发电公司在综合码头建设了一套干灰装船装置。该装置于2019年4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泰州发电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组织企业相关部门对新增干灰装船机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形成了项目竣工验收单。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交水规〔2021〕6号)规定: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是指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确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储存危险货物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储罐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封闭的危险货物堆场以隔离设施为界划分为独立的单元。本码头不涉及危险货物,故不构成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

   

本评价报告认为: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减排综合码头扩建工程(干灰装船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专项验收条件。

项目组成员

职业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承担的主要工作

杨扣华

0800000000102522

一级

项目负责人

 

1500000000302441

三级

评价组成员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二级

评价组成员

 

1700000000300741

三级

评价组成员

 

1100000000201308

二级

评价组成员

 

1500000000302114

三级

评价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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