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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氢能利用(供应)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3-11-27 点击量:877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氢能利用(供应)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为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是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化学”)的控股子公司。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以轻烃原料布局化学品到化学新材料的领军企业。公司坚持“化工让生活更美好”的使命,扎实推进“以科技创造未来,立足轻烃一体化,打造低碳化学新材料科技公司”的战略目标,在功能化学品、新能源材料、高分子新材料等三大领域展现新的动能,是轻质化原料综合利用的代表性企业,各生产装置保持高水平安全稳定运行,始终居于行业先进。

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嘉宏新材料)成立于20191231日,法定代表人范昌海,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江苏大道中小企业园2号楼468室,生产厂址位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西南部,现有人员400余人,专职安全员12人,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HSE管理部。

嘉宏新材料目前正在实施高性能新材料项目,该建设项目占地约1400亩,分三个阶段实施;其中①一阶段新建345万吨/HP装置、140万吨/PO装置、220kV总降、高架火炬及配套仓储和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②二阶段新建345万吨/HP装置、140万吨/PO装置、126万吨/年丙烯腈、110万吨/SAR装置、130万吨/年合成氨、112万吨/年甘氨酸装置及配套仓储和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③三阶段新建126万吨/年丙烯腈装置及配套仓储和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

建设项目一阶段新建345万吨/HP装置、140万吨/PO装置、220kV总降、高架火炬及配套仓储和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处于试生产阶段。

为满足市场需求,嘉宏新材料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要求,拟依托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乙烯装置:PSA装置一(副产氢气8Nm³/h)及新增PSA装置二(副产氢气8Nm³/h),将乙烯装置副产氢气通过管廊氢气管道引至企业厂区内,再进行提压充装销售。鉴于此,嘉宏新材料拟实施氢能利用(供应)项目。

该项目已于20231102日取得了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示范区经备[2023]80号)。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3套充装排及配套氢气隔膜压缩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日充装氢气90万标方;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一阶段建设日充装氢气能力30万标方;二阶段建设日充装氢气能力60万标方。

本项目全部建成以后每年可供应30000Nm³氢气:其中一阶段年供应氢气10000Nm³,二阶段年供应氢气20000Nm³;该项目管道置换拟采用氮气。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告2022年第8号),本项目涉及的氢气(序号:1648)、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属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告2022年第8号),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703号令修改),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7年版),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氢气缓冲罐属于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涉及的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安监办〔20144号),本项目涉及的氢气属于易燃气体,泄漏后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生产过程中具有爆炸危险性,因此本项目属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等要求,本项目涉及的物料中不涉及可燃粉尘,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不涉及储存单元,生产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安全评价综合结论: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氢能利用(供应)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职务

姓名

职称

学习专业

资格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

杭有锋

注安

电气

1700000000200499

项目组成员

邹井全

高工

安全

0800000000204968

 

高工

化工工艺

1100000000201308

高菲菲

注安

化工工艺

1700000000200355

 

注安

自动化

1600000000200457

 

注安

化工机械

15000000003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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