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昆山鸿廷机械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 昆山鸿廷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7日,注册资金3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志龙。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昆山市周市镇许龚路106号。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曾用名昆山市巴城镇鸿廷热处理厂(2003-08至2019-04)、昆山市周市镇鸿廷机械厂,(2019-04至2023-07),于2023年7月18日经昆山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将原个体工商户公司名称变更为昆山鸿廷机械有限公司。同时原注册资金50万变更为3000万元人民币。 现依据市场需求,租赁位于昆山市周市镇许龚路106号昆山市鸿鑫皮革复合面料有限公司厂房,将公司整体从原址昆山市巴城镇正仪蓝升路58号搬迁至此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后文该搬迁项目成为“本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形成年热处理加工汽车零部件7000吨、机器人零部件3000吨的生产规模。因本项目于建设期未发放立项批文或备案通知,若后续可以进行立项文件申请,公司将积极开展相关申请工作。 企业员工约60人,其中生产人员约40人,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昆山鸿廷机械有限公司已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此搬迁项目进行风险预测、分析,于2019年9月编制《昆山市周市镇鸿廷机械厂搬迁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并委托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121000034)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于2019年10月编制《昆山市周市镇鸿廷机械厂搬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因企业新增液氮现场供气设施及甲醇高位槽,安全设施设计发生变更,变更后企业委托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223009013)于2023年8月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昆山市周市镇鸿廷机械厂搬迁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已通过设计审查。 搬迁项目为租赁厂房,厂房2015年已通过消防验收,验收文号:苏昆公消竣备字(2015)第0384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的氨(序号:2)、丙烷(序号:139)、氮[压缩的](序号:172)、甲醇(序号:1022)、液化石油气(序号:2548)、亚硝酸钠(序号:2492)、,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氢(序号1648)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涉及使用的氨为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年第3号)、《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各类监控化学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52号令),本项目涉及使用的氨、液化石油气、甲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氢(中间产物,不储存)均属于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但依据苏安监〔2010〕177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燃料液化石油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范围。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本项目不涉及重点可燃性粉尘,抛丸过程产生的铁粉不属于可燃性粉尘。 | |||
重大危险源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生产和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 价 结 论 | 昆山鸿廷机械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戴海祥 | 安全 | 注安 | 项目负责人 | |
刘斌 | 化工工艺 | 高工 | 成员 | |
杨湧 | 自动化 | 注安 | 成员 | |
杨扣华 | 电气 | 高工 | 成员 | |
敬雷雷 | 安全 | 注安 | 成员 | |
影 像 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