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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海鸿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耐磨玻璃钢管材及管件、耐高温、阻燃塑料管材及管件和耐高温弹性通舱组件生产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3-12-26 点击量:204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靖江市海鸿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耐磨玻璃钢管材及管件、耐高温、阻燃塑料管材及管件和耐高温弹性通舱组件生产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靖江市海鸿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611日,位于靖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旺路23号,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为包海初,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隔热耐火制品、不定形耐火制品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船舶内部装饰设计、施工;地板、地毯、搪瓷卫生洁具,水暖管件、五金、窗帘销售;橡胶及塑料原辅材料购销;策划和创意服务;玻璃钢制品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将生祠、马桥厂区现有生产项目搬迁至新厂区中,新厂区位于靖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旺路23号。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企业投资62000万元,组织实施耐磨玻璃钢管材及管件、耐高温、阻燃塑料管材及管件和耐高温弹性通舱组件生产项目。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用地41086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及办公楼及其它设施,总建筑总面积27997.51平方米,将生祠厂区、马桥厂区2个厂区整体搬迁至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旺路23号,购置、安装、搬迁生产设备115(),项目建成后,年产耐磨玻璃管材40万米、配套管件50万件、耐高温、阻燃PE100塑料管材700吨、UPVC管道及管件240吨、PPR管道及管件200吨、支架100吨、地漏40吨、阻燃弹性管道贯穿装置(耐高温弹性通舱组件)40吨,年产值100000万元。

该项目已于20220118日领取了靖江市行政审批局批准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靖行审内备[2022]28号)(原靖行审备[2021]248号作废);项目代码:2102-321282-89-01-745876

重大危险源情况

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为企业原有生产工艺,在企业已经安全运行多年,未出现重大事故。因此该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安全可靠。

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及辅助材料有聚乙烯、耐热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色母、甲基乙烯基硅橡胶、羟基封端聚二甲基硅氧烷橡胶、石墨、树脂、复合阻燃剂、双酚-A型液态环氧树脂、玻璃纤维、环氧树脂固化剂、脱模剂、炭黑、镀锌板、钢板、地漏铸件、稀释剂、硫化剂(过氧化二异丙苯)、消泡剂(低沸点石脑油)、高性能结构胶、天然气、二氧化碳、柴油(叉车用)以及检维修用的氧气、乙炔。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2015〕第5号公告,〔2022〕第8号修订),建设项目涉及的天然气(序号2123,固化时用于加热)、硫化剂(过氧化二异丙苯)(序号883)、消泡剂(序号2828)、二氧化碳(序号642,焊接保护气体)、稀释剂(序号2828)、柴油(序号1674)以及检维修用的氧气(序号2528)、乙炔(序号2629)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苏安监〔2010177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燃料天然气属于城镇燃气,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但因为天然气属于易燃气体,本报告参照相关标准对其危险性进行辨识分析、计算,并提出对策措施。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 年版),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硫化剂(过氧化二异丙苯)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的规定,本项目生产单元和存储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辨识,本项目使用的天然气、乙炔属于甲类火灾危险类别;氧气、消泡剂、硫化剂(过氧化二异丙苯)、稀释剂属于乙类火灾危险类别;聚乙烯、耐热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色母、甲基乙烯基硅橡胶、甲基乙烯基硅橡胶、羟基封端聚二甲基硅氧烷橡胶、树脂、双酚-A型液态环氧树脂、环氧树脂固化剂、脱模剂、炭黑、高性能结构胶、柴油等属于丙类火灾危险类别;石墨、复合阻燃剂、玻璃纤维、镀锌板、钢板、地漏铸件、二氧化碳等属于丁戊类火灾危险类别。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本项目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靖江市海鸿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储存单元和生产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建设项目在玻璃钢制品切割打磨过程中产生的树脂粉尘为可燃性粉尘。在除尘管道和除尘器收尘箱内部有粉尘云产生,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项目在建成后的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中毒窒息、噪声、粉尘、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综上所述,靖江市海鸿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耐磨玻璃钢管材及管件、耐高温、阻燃塑料管材及管件和耐高温弹性通舱组件生产项目落实了安全设施设计报告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并且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条件。

项目组成员

刘斌

1100000000201308

二级

项目组成员

杨湧

1200000000301386

二级

项目组成员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一级

项目组成员

杨扣华

0800000000102522

一级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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