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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靖江特钢高品质钢管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4-02-05 点击量:228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靖江特钢高品质钢管加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1208日,位于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21号。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文学,注册资本347009.332308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82683503589R,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炼钢、钢压延加工及销售;高速重载铁路用钢制造及销售;石油开采用油井管、电站用高压锅炉管及油、气等长距离输送用钢管制造及销售;炼钢设备、冶金普通铸造设备和金属轧制机械的设计与安装;提供冶金技术服务;收购本公司自用的废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和港内驳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满足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23800万元,组织实施靖江特钢高品质钢管加工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拟新建4m²厂房,新增装备71台套,年产高品质钢管5万吨。年营业收入59600万元,年利税4909万元。

重大危险源情况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原辅料有钢管(主要来自靖江特钢热轧车间,未来具有处理来自天淮生产线的钢管)、天然气、磷化液、皂化粉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涉及的天然气(燃料,序号2123)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苏安监〔2010177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燃料天然气属于城镇燃气,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但因为天然气属于易燃气体,本报告参照相关标准对其危险性进行辨识评价、计算,并提出对策措施。

建设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辨识,本项目使用的管道天然气属于甲类火险物质;钢管、磷化液、皂化粉属于戊类火灾危险类别。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以及《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建设项目无列入其中的可燃性粉尘,不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建设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与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灼烫等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噪声、粉尘、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预评价结论: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与建议以及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条件下,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靖江特钢高品质钢管加工项目的安全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设项目可行。

项目组成员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二级

项目组成员

杨湧

1600000000200457

项目组成员

刘斌

1100000000201308

项目组成员

杨扣华

0800000000102522

一级

项目负责人

靖江特殊钢.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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