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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钢帘线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5万吨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钢帘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4-02-23 点击量:528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钢帘线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5万吨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钢帘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创建于1998年,占地面积106.67万平方米,拥有资产总额61.9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8.13亿元。拥有职工近60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900多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18人。

企业主要分为一分厂、二分厂、五分厂、八分厂(含天然气站)、九分厂等,年产70万吨轮胎用钢丝帘线、10万吨胎圈钢丝,是国内最大的钢帘线生产基地。

因市场需求,企业扩大轮胎用钢丝帘线生产规模,项目分二期进行。一期工程计划投资151695万元,拆除原有的兴化市万伟不锈钢厂、兴化市亨达不锈钢制品厂、兴化市鹏欣不锈钢制品厂等企业,新征土地209.3亩,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15万吨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钢帘线;二期工程计划投资204711万元,新征土地370亩,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0万吨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钢帘线;项目2020年12月25日取得了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戴政经备发[2020]72号,备案项目为:年产35万吨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钢帘线扩建项目。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版),建设项目涉及的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序号2123)、盐酸(31%,序号2507)、磷酸(序号2790 )、硫酸(序号1302)、氢氧化钠(序号1669)属于危险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

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天然气(燃料)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天然气(液化的)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本项目为压缩天然气,无液化天然气,且作为燃料使用,不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703号令修正),本项目涉及的盐酸、硫酸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建设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

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及《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的规定,建设项目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高危储存设施。

重大危险源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建设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钢帘线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5万吨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钢帘线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已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条件。

项目组成员

杭有锋

1700000000200499

电气

注安

 

1100000000201308

化工工艺

高工

 

1600000000200457

自动化

注安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安全

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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