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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作者:江苏泰康 发布于:2024-04-30 点击量:255

机构名称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海粮油”)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疏港北路1号,成立于20061222日,法人代表郭明,注册资本11900万美元,占地近1000亩,经营范围包括粮油加工、仓储、粮食收购,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生产,单一饲料(豆粕、菜粕和大豆浓缩蛋白、膨化大豆系列产品)生产;塑料包装及容器制造(塑料瓶盖生产地址为高港区永安洲镇沿江高等级公路东侧);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企业现有员工890人左右。

本次评价范围为:植物油加工产线榨油厂(一厂、二厂)、SPC、粕库、精炼厂、注塑、瓶盖、包装、成品油库;稻谷加工产线有米厂、米糠榨油、稻米油精炼、成品米库;副产品利用产线有大豆浓缩蛋白粉、发酵豆粕、过瘤胃蛋白项目等;公共工程有罐区、(大豆、水稻) 筒仓、污水、变配电站等相应公用与辅助工程设施。

重大危险源情况

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有大豆、水稻、正己烷、乙醇、液氮、硫酸、二氧化碳、消泡剂、次氯酸钠、防腐剂、成膜剂、乙炔、阻垢剂、碳酸氢钠、水处理剂、稳定剂、尿素、0#柴油、碱性蛋白酶、酵母、一水葡萄糖、乳糖、酵母浸粉、无水乙酸钠、硫酸镁、一水硫酸锰、三水磷酸氢二钾、一水柠檬酸钾、柠檬酸氢二铵、玉米浆干粉、大豆蛋白胨、植酸酶、吐温80、氨水、磷化铝、鲜糠、白矿油、石灰、营养盐、除磷剂、氢氧化钠(液碱)、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阳离子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碳酸氢钠、毛油、磷酸、白土、活性炭、硅藻土、液氨、木糖醇、聚乙烯塑料颗粒、聚丙烯塑料颗粒、色母粒、液化石油气(瓶盖厂)、管道天然气(总厂)、包装材料等。

其中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第8号公告),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的正已烷(序号2789)、乙醇(无水、序号2568)、氨(序号2)、氨水(序号35)、氢氧化钠(序号1669)、磷酸(序号2790)、次氯酸钠(序号166)、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硫酸(序号1302)、二氧化碳(序号642)、磷化铝(序号1262,稻谷熏仓)、乙炔(序号2629,维修用)、天然气(序号2123)、柴油(序号1674)、液化石油气(序号2548)为危险化学品。

依据《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安监〔2010177号)的规定,燃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因此,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不应作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也不应列为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物质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但因为液化石油气和管道天然气属于易燃气体,本报告参照相关标准对其危险性进行辨识分析、计算,并提出对策措施。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企业生产过程中制冷使用的氨以及维修时使用的乙炔、液氨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硫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氨为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本项目涉及的液氨、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辨识,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液氮、硫酸、二氧化碳、消泡剂、次氯酸钠、防腐剂、成膜剂、阻垢剂、碳酸氢钠、水处理剂、稳定剂、尿素、无水乙酸钠、硫酸镁、一水硫酸锰、三水磷酸氢二钾、一水柠檬酸钾、柠檬酸氢二铵、吐温80、氨水、石灰、营养盐、除磷剂、氢氧化钠(液碱)、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阳离子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碳酸氢钠、磷酸、白土、硅藻土属于丁戊类火灾危险介质;大豆、水稻、碱性蛋白酶、酵母、一水葡萄糖、乳糖、酵母浸粉、玉米浆干粉、大豆蛋白胨、植酸酶、鲜糠、白矿油、毛油、活性炭、木糖醇、聚乙烯塑料颗粒、聚丙烯塑料颗粒、色母粒、包装材料等属于丙类火险物质;柴油、液氨属于乙类火险物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正己烷、磷化铝、乙醇、乙炔属于甲类火灾危险介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可燃性粉尘,在布袋除尘系统内部、大豆研磨以及大豆浓缩蛋白干燥研磨工序、包装工序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企业正已烷、乙醇、氨虹吸罐属于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项目生产单元和存储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最大使用量小于标准数量,故本项目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企业在检验分析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试剂有:正己烷、N,N-二甲基乙酰胺、冰乙酸、丙酮、碘化钾、二氯甲烷、甲醇、卡尔费休试剂 、氢氧化钾、三氯甲烷、石油醚、四氯化碳、无水硫酸镁、无水碳酸钠、无水乙醇、氮气、氦气、氩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锌、乙腈、乙醚、异丙醇、异辛烷、正庚烷、苯、可溶性淀粉、磷酸、硫酸、盐酸、乙酸乙酯、氢氧化钠、硼酸、柠檬酸氢二铵、硫酸镁.七水、琼脂粉、无水磷酸氢二钾、牛肉膏、无水葡萄糖、酵母浸粉、蛋白胨、无水乙酸钠、无水硫酸锰、吐温80、结晶紫草酸铵染液、香柏油、甘油、五水合硫酸铜、四水合酒石酸钾钠、硫代硫酸钠、硫酸钾、高纯硫酸铵、三氯乙酸、正丙醇、萘酚、氧化镁、硼酸钠、酪蛋白(干酪素)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第8号公告),正己烷、N,N-二甲基乙酰胺、冰乙酸、丙酮、二氯甲烷、甲醇、氢氧化钾、三氯甲烷、石油醚、四氯化碳、无水乙醇、氮气、氦气、氩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腈、乙醚、异丙醇、异辛烷、正庚烷、苯、磷酸、硫酸、盐酸、乙酸乙酯、氢氧化钠、硼酸、三氯乙酸、正丙醇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三氯甲烷、乙醚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检验分析过程中苯、一氧化碳、甲醇、三氯甲烷、乙醚、乙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检验分析过程中使用的苯、一氧化碳为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年第3号),检验分析过程中使用的甲醇、乙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企业在检验分析过程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灼烫、淹溺等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噪声、毒物、高温、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项目组成员

刘斌

1100000000201308

二级

项目组成员

杨湧

1200000000301386

二级

项目组成员

邹井全

0800000000204968

一级

项目组成员

杨扣华

0800000000102522

一级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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