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苏斗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基本 情况 | 江苏斗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星公司)成立于2006年05月15日,注册地址位于泰州经济开发区凤凰西路98号7#标准厂房,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朴鎬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787674526F,注册资本300万(美元)。现有员工49人,其中管理人员15人。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组合仪表及其他汽车关键零部件、车身电子控制系统、车辆用空调器及其他零部件,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斗星公司所在地为泰州经济开发区凤凰西路98号7#标准厂房,厂区南侧为6#厂房:福照(泰州)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吴陵路,西侧为8#闲置标准厂房,北侧为河道。 斗星公司厂房及辅助用房占地面积约2980m2,厂房外部环形通道西北侧为空压机房及水泵房;厂房西部为单层生产车间,东部为三层办公区,生产车间与办公区为实体墙分隔,中间设一防火门联通;闲置设备保管区、油品暂存区、生产资材入库区沿车间北侧外墙布置,危废暂存区、闲置资材保管区、废气处理设施、废铜线资材保管区沿车间南侧外墙布置。 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保障企业和职工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斗星公司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条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进行安全评价。 受江苏斗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成立了评价组。评价组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通过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研究,依照《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江苏斗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金属冶炼行业资质,证书编号:APJ-(苏)-019,有效期:至2025年06月27日,评价资质符合要求。 本报告对斗星公司的安全现状进行评价,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斗星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物质、工艺和装置、厂房建筑;企业的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公用工程、人员状况、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 本报告所涉及的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消防结论意见,分别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验收批复、职业卫生监测及效果评价和消防验收等相关文件为准。 本项目租用泰州鑫发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标准厂房B区7号厂房。评价项目涉及的主要建筑物为7#厂房、空压机房、水泵房、检修间等。 斗星公司生产过程涉及的主要设备有注塑机、工业冷水机、MCT加工中心、铝块切割机、方铝管自动加工线、方铝管自动组装线、绕线机、激光喷码机、端子机、叉车、行车、空压机、压缩空气储罐、循环水冷却塔、水泵、隔油沉淀过滤水箱、注塑废气处理设施等,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有塑料粒子PA66GF30、塑料粒子PP+T20、塑料粒子PP+T30、塑料粒子P.O.M、方铝管、铝块、离合器铁外壳、漆包线、线束、脱模剂、清洗剂、防锈剂、顶针油、松锈润滑剂、丙丁烷、润滑油、液压油、切削液等,主要产品为空调离合器线圈、空调注塑件、方铝管、铝块等。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噪声、粉尘等危险、危害因素。 | |||
重大危险源 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项目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的脱模剂、清洗剂、防锈剂、顶针油、丙丁烷为重大危险源物质。脱模剂为600ml/瓶、清洗剂为600ml/瓶、防锈剂为500ml/瓶、顶针油为500ml/瓶,平均密度按1g/ml计算;丙丁烷为500ml/瓶,净含量约230g/瓶。 根据该单位的工艺流程,分为使用单元和储存单元,辨识过程见下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辨源识表 单元划分物质名称类别临界量(t)实际量(t)计算结果使用单元脱模剂易燃液体100.6×12×10-3q1/Q1+q2/Q2+q3/Q3+q4/Q4+q5/Q5=0.0018清洗剂易燃液体100.6×8×10-3防锈剂易燃液体100.5×6×10-3顶针油易燃液体100.5×4×10-3丙丁烷易燃气体100.23×6×10-3储存单元脱模剂易燃液体100.6×24×10-3q1/Q1+q2/Q2+q3/Q3+q4/Q4+q5/Q5=0.0036清洗剂易燃液体100.6×12×10-3防锈剂易燃液体100.5×12×10-3顶针油易燃液体100.5×12×10-3丙丁烷易燃气体100.23×12×10-3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可知,评价项目生产单元和存储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建议企业仍要加强生产过程中各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企业必须建立监控网络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提高反事故能力及异常情况下应急处理技能,以防重大事故发生。 | |||
评价结论 | 辨识结果分析 评价组在全面分析评价之后认为: (1)江苏斗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噪声、粉尘等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火灾产生的破坏和危害主要是热幅射,爆炸产生的破坏和危害主要是冲击波及热幅射,事故后果主要是对人员造成伤亡,对厂区内的生产装置、建(构)筑物造成破坏,并对周边造成一定的影响。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该企业的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评价项目不涉及重点可燃性粉尘,本项目不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环境。 (4)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管理厅函[2020]299号),本项目中冷却循环水池清理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通过采用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其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1)安全检查表法 通过安全检查表对安全管理单元、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单元、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和其它重要危险单元进行了检查,发现现场问题2条,企业已经整改到位。 江苏斗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2)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单元:11项作业中,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作业属于“比较危险”的作业,其它均属于“稍有危险”的作业。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8项作业中,检修作业、危废储存作业属于“稍有危险”的作业,其它均属于“比较危险”的作业。 (3)机械工厂危险等级评价法 该项目机械工厂危险等级危险度值为3.33,属“低度危险”。 (4)事故树分析法 ① 通过对起重机作业时吊物挤、撞、打击伤害事故树分析,造成事故的途径很多,而控制事故的途径很少,说明系统危险性较大。 应首先控制人的行为。由于人躲闪不及这个基本事件不易控制,所以应控制操作人员尽量在危险区以外工作,应尽量避免在吊物旁工作,应控制其它人员不通过危险区,从事起重挂钩的操作人员在吊物起吊前应迅速离开危险区。同时也要控制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如物体倒塌,吊物摆动。保证控制器、制动器灵敏可靠,也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② 从用电设备触电事故树分析可知,没有使用安全用具或安全用具失效是发生触电事故最重要的因素,其次设备未接地或未接零,接地电阻超标,接地线断开。如果能正确的装设接地或接零,并定期检修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正确使用安全用具,电工持证上岗,则可预防事故发生。 ③ 由机械伤害事故树可以看出,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机械伤害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本身的不安全因素构成。经对事故树分析,防止机械伤害的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抓好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正确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二是要注重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机械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本质安全程度高的设备,加强对危险部件的安全防护等;三是要重视作业环境的改善,如照明要适宜,噪声和振动要小等。 (5)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及重大事故原因分析,应加强对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等事故的防范,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认真作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将得到控制,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则可以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6)针对该企业生产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安全对策,企业应按照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安全无事故。 评价组通过对斗星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进行了客观、全面的检查,同时查阅了该企业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运用多种安全评价方法对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和对策措施。 评价组在全面分析评价之后认为: 斗星公司应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结合工艺特点,强化以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为核心的各项管理,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才能实现生产安全。 需要指出的是,斗星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组织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生产单元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生产组织过程中的本质安全度,提高职工预防和处理突发性事故的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发生。 (1)江苏斗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已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员工学习,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还将进一步完善其它管理台账,确保安全生产,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江苏斗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采用的生产工艺成熟,无国家淘汰生产工艺、设备。 (3)江苏斗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目前主要的装置、设备、设施能够满足该企业的生产需要,配套的辅助工程可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本项目平面布置尚能按功能分区布置,能够满足生产加工过程流程要求。 (5)针对本评价报告中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企业能够正确对待并积极整改,经复查已整改到位,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评价组在全面分析评价之后认为: 江苏斗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应认真总结本单位长期以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经验,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参照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类对策措施建议,举一反三,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结合工艺特点,强化以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为核心的各项管理,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才能实现生产安全。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客观存在,如果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得不到落实或运行过程中失效,则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将增大。因此,江苏斗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今后的运行中,要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要求,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本质安全度,提高职工预防和处理突发性事故的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总体评价结论:通过对江苏斗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评价,本评价认为该单位安全生产能满足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条件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杨扣华 | 高工 | 电气 | 0800000000102522 |
项目组成员 | 邹井全 | 高工 | 安全 | 0800000000204968 |
刘 斌 | 高工 | 化工工艺 | 1100000000201308 | |
杨 湧 | 注安 | 自动化 | 1600000000200457 | |
朱 鑫 | 注安 | 化工机械 | 1500000000302441 | |
高菲菲 | 注安 | 化工工艺 | 1700000000200355 | |
影 像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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